• 索引号
  • 01525502-2-/2018-1102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8-11-02
  • 文号
  • 政协保山市第四届委员会二次会议第134号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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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保山市第四届委员会二次会议第134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民主党保山市委: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合理设置保山中心城区行车道和停车位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取消较窄的街道和路段设置的快慢车道,街道中间设隔离护栏,并适当加高护栏高度,防止行人跨越,在路段较宽处为出租车和公交车专门设置停靠站,减小行驶干扰,确保安全

(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保山中心城区建设步伐日益加快,人流、车流剧增,日前,保山中心城市建成区面积达37平方公里,城镇人口39万人,城镇化率37.5%。至目前,隆阳城区道路长度140.3公里,道路面积4.7万平方千米。在道路扩展的同时,机动车保有量也在快速增长,截止2018年6月20日,全市机动车保有量84.6万余辆,机动车驾驶人数量75.9万余人(其中隆阳区机动车保有量31.9万余辆:汽车11万余辆,摩托车20.8万余辆;驾驶人28.9万余人)。保山中心城区(北至板桥路、南至汇仁路、西至太保路、东至清华路)共有主干道40条,其中横向(南北向)道路14条,纵向(东西向)道路26条,中心城区居民小区、餐饮、娱乐场所多分布在南北两端,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医院、学校、商业中心等则以向城区中心聚集为主。而近年来城区机动车的增长也已进入了以私人汽车为主导的高速增长阶段,给城市的交通功能带来巨大压力和挑战。

在道路承载能力短时无法改善的现实条件下,为缓解南北方向部分主干道的交通压力,交警支队在充分调查、分析交通流及道路基本状况等情况的基础上,先后三次对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开展了组织优化,并借鉴外省市的先进管理经验,于2017年12月在条件相对成熟的正阳路(隆阳路至玉泉路)和九龙路(人民路至升阳路)试行快慢车道隔离优化模式,其目的在于进一步提升道路通行效率和安全性能,避免车辆随意变道及严重的机非混行引发交通事故。实施以来,摩托车、非机动车与机动车混行抢道的状况得到改善,非机动车的通行条件得到保障,路段机动车乱停乱放得到遏制,通行秩序得到改善。与此同时,也不同程度出现了慢车道停车(公交车、垃圾清运车等)容易引发车道拥堵、部分单位和居民小区出行绕行距离增加、部分市民出行不适应等问题,这些问题亦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针对存在的不足,公安交管部门就如何改进该通行模式,使之更适应中心城区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和论证,并及时进行了调整和优化:一是打开重点单位、出行量较多的居民小区出入口和巷道口的快慢车道隔离栏,以方便市民群众出行;二是针对正阳路自龙泉路至玉泉路段单位小区出入口较多,车辆和人群密集,交通情况复杂实际,取消了该路段隔离栏,恢复中央隔离;三是调整对齐隔离栏起点和终点的端头位置,提升规范效果;四是九龙环岛实施信号控制的管理模式,努力解决九龙环岛无序通行无法承载井喷式增长机动车出行量,导致九龙环岛及周边路口高峰时段拥堵的问题。并优化调整了九龙路与下巷街路口、九龙路与玉泉路口、保岫路与兰城路口标志标线,保证环岛周边路口通畅;五是在对九龙环岛进行组织优化的基础上,取消了九龙路自龙泉路至玉泉路段快慢车道隔离,改为中央隔离;六是积极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进一步优化城市公交站点部局,提高城市道路港湾式停靠站点设置比例,加强与交通枢纽、停车场衔接、促进便捷换乘等建设工作提出合理建议,合理布局城市及周边区域的公共交通网点,尽力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二)街道中间设置高度适中的中央隔离护栏,是将车辆有效分离,各行其道,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和秩序的有效设施,是约束交通陋习,有效避免行人和非机动车随意横穿马路的治本措施,经专家分析,原使用的1米高护栏会对驾驶员的视线有一定影响,造成驾驶员感官上的压抑情绪,存在一定的驾驶视角隐患,现根据不同路段实际情况逐步更换为60厘米高护栏。下一步,公安交管部门将以全市创建文明城市为契机,加大对随意横穿道路、跨(翻)越护栏等交通陋习的宣传教育和纠正劝导力度,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参与交通的意识,努力为提升城市品味和交通管理形象打下坚实基础。

二、在原来未规划建设停车场的住宅小区、农贸市场和商场等人口密集场所,适当设置和增加临时停车位,方便市民购物和商家经营

针对保山中心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存在停车泊位供需矛盾突出、老旧居住区停车位缺失挤占公共资源、公共停车设施管理混乱、公共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等问题。2018年5月15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就保山中心城市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问题进行研究,并确定由市规划局为总牵头单位,隆阳区人民政府、市土地收储中心、交警支队等单位配合,就单位停车场向外开放,梳理零星用地建设停车场,片区配套建设停车场,加大项目建设停车位配套力度,盘活闲置土地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停车场,依法规范管理道路停车等问题进行了安排部署。市规划局在总体规划的引领下及时组织开展编制《保山市中心城市规划区综合交通规划》、《保山中心城区停车设施、充电桩规划》等规划,从在片区规划中预留停车场用地,合理布局公共停车场;在旧街区改造过程中,首先考虑的是弥补城市功能不足;新建项目严格执行停车位配建标准;积极引导地面立体机械停车库建设等方面重点推进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

前期,针对保山中心城市主干道路幅不宽、通行压力大的实际,为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市通行效率,规范停车秩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全市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为着力点,在保山中心城市交通组织优化中对部分城市主干道设置的停车泊位进行了调整,其目的就是要解决中心城市道路拥堵、通行不畅的现状,着重解决行人、车辆能够顺畅通行的问题,有效的消除城市主干道交通堵点和安全隐患。对于这一举措,我们也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理解和支持。近期,交警支队也结合工作职能,对现有停车泊位及城区公用闲置区域可新建立体停车位开展了调查,梳理排查现有路内、单位、小区停车泊位现状及存在问题,并综合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在城市道路建设和停车场场站设置方面的意见上报市委市政府,同时还商请城建等部门先后在城区满足施划路内停车泊位路段增划停车泊位,现已在城区建设路、兰馨路、太保路等34条道路部分路段增设路内停车泊位约2215个,下一步还将在人民路、隆阳路等部分路段增设路内停车泊位,在有效推动城区整体交通组织优化疏堵提畅、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方便市民临时停车,缓解停车压力。

三、加强对电动车等非机动车的管理,严厉打击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动车、摩托车以方便、快捷、成本低的优势,已逐步取代自行车成为广大群众短途出行的首选代步工具。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始终以整治重点违法行为、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工作思路,将电动车、摩托车纳入重点管理范围。

(一)加强电动车管理。一是积极开展电动车注册登记,2013年云南省发布了《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82号),云南省交警总队根据这一规定制定了《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规定》中虽明确超标电动车只能是在《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实施以前就购买使用的才准予注册登记,且该类车过渡期为4年,但在实际操作中,保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从便于管理的角度出发,在未接到上级部门对超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新要求以前,仍准予注册登记,逐车建立档案进行管理。二是自2017年8月起,市人民政府在保山中心城市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把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及燃油助力车纳入重点治理范围。在管理中,公安交警部门严格按照《保山中心城区电动三四轮等车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保山中心城区电动三四轮等车辆管理的通告》等要求,切实将三四轮车限行整治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对保山中心城区太保路以东、学府路以南、霁虹路以西和仁和路以北的区域实行每日一定时间段的限行,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采取扣留车辆、罚款处罚、教育劝离等措施。2018年以来,共查处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非机动车和无牌无证车辆逆行、闯红灯、随意占道变道等违法共7915起,劝导8650起。三是宣、教、管形成制度化。坚持“罚教并重”的原则,加大对“闯限行”等电动车违法驾驶人的宣传教育,通过设立学习教育点,采取观看违法事故视频、学习抄录交通安全法规、参加志愿劝导活动等方式,提高对交通违法行为人的教育管理效果。

但是,由于目前在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车,存在大多车辆性质难以界定,生产环节、流通环节监管缺乏,纳入管理依据不足等客观原因,交警部门生产环节够不着、销售环节管不着,给交通管理带来了诸多困难、难点和压力。

(二)加强摩托车管理。截至2018年6月20日,全市摩托车在册保有量近563474辆,已成为广大居民家庭生产生活的必备交通工具。为强化管理,全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一方面将数据采集至保山交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属地化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针对性的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安全提示。另一方面通过组建交通安全宣讲团“五进”宣传活动,以校园周边为阵地,推行护学岗、校园广播员、宣传员以及小交警推进学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深入各重点企事业单位开展交通安全专题培训、上线广播电台开展专题宣传、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发放各类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等方式,持续开展“大宣传大教育”活动,提升驾乘人员守法意识。另外,支队印发了《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全市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严查严控为主线,结合辖区实际采取守巡交叉、点线面联动,以“围绕重点、各个突破”为原则,对摩托车无牌无证、酒后驾驶、脱检、报废车上路、涉牌涉证、非法改装、超速、飙车等违法行为集中进行查处。以保山中心城市为例,自2018年1月至6月上旬,共计查处摩托车违法6978起,扣留摩托车621辆(其中非法改装摩托车30辆),收缴大噪音排气管7支,公示销毁摩托车1363辆,二轮电动车184辆,形成了持续的严管态势,取得了一定的整治效果。

综上所述,在人、财、物流动剧增的形势下,保山中心城区在发挥交通功能上确实存在诸多问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发挥党委政府参谋助手作用和积极促进部门联动方面尽力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但由于受各种主、客观原因的影响及制约,许多方面落实的力度还有待加强。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以推动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实施、创新城市交通管理勤务机制、深化城市道路交通治乱疏堵行动、推进城市交通组织精细优化为工作重点,积极探索城市交通管理的新模式、新方法,不断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治理水平。

感谢您们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