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2-9-/2022-1202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民政局
公开目录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果 发布日期 202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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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民政局关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果公示

根据《云南省审计厅审计决定书》(云审决〔2022〕13号)和《云南省审计厅审计报告》(云审报〔2022〕6号)要求,截至2022年4月29日,审计查出的保山市(不含腾冲市)4类11个具体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腾冲市4类13个具体问题已全面完成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保山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不含腾冲市)

(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筹集、分配和使用方面存在问题。

1.隆阳区、昌宁县虚列支出。

2020年,隆阳区民政局以资金文件分配的方式将临时救助资金拨给乡镇,未使用结余在财政所。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仍有临时救助资金结余在各乡镇(街道)未使用。昌宁县民政局虚列支出已于2021年12月20日交回财政。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资金追回情况。截至2022年4月22日隆阳区追回还未使用的临时救助资金,并原渠道返还资金。昌宁县民政局于2021年12月20日将此笔资金原渠道返回财政专户。二是高度重视虚列支出临时救助资金追回整改工作,同时举一反三,对类似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检自查。三是严格追责问责。4月14日隆阳区民政局党组研究作出决定,对1名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对规划财务股和社会救助股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干部大会中进行检讨,相关业务人员也作出了书面检讨。四是加强业务人员财务管理知识等方面的学习,规范直达资金使用管理,完善临时救助资金管理制度。

2.昌宁县未足额支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资金。2020年,根据昌宁县中心敬老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人数和补助标准计算,昌宁县财政局未足额支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昌宁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督促昌宁县财政局、昌宁县民政局,及时筹集资金,于2022年1月27日将资金拨付至昌宁县中心敬老院,已完成整改。二是结合《昌宁县社会救助督查制度》每半年开展一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的检查、督查,由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资金拨付情况进行监督。三是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及时足额拨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资金,建立长效机制,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隆阳区扩大范围支出救助补助资金。2021年1月至9月,隆阳区救助站从2020年结转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中列支救助站接待费、差旅费和房屋维修改造等费用。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隆阳区救助站已于2022年1月30日将扩大范围支出的救助资金上缴区民政局,同时举一反三对类似存在问题进行全面自检自查,通过自查于2022年1月30日主动退回扩大范围支出。同日,区民政局将上述资金交回了区财政局国库。二是区民政局加强对救助管理站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规范使用资金,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严肃追责问责。经4月14日局党组研究作出决定,责令对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对原隆阳区救助站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财务经办人员作出书面检讨。

(二)集中供养救助机构和部门职责履行情况方面的问题。

1.集中供养机构人员配备和服务质量方面问题。截至2021年12月底,施甸县由旺镇敬老院少配备2名照料护理工作人员。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按规定由旺镇敬老院应配备9名工作人员,现实有工作人员9名。二是对全县的其他敬老院开展了全面排查,均不存在少配备照料护理工作人员的问题。

(三)救助政策落实情况方面的问题。

1.有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救助待遇。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资金追缴情况。隆阳区涉及问题人员已在2021年12月30日前停发,并进行了违规资金全额追缴。施甸县对违规享受资金进行追缴,针对已死亡仍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服刑人员仍享受城乡低保救助问题,在坚持按规矩办事,在慎重决策、慎重用权的前提下依规予以全额追缴。龙陵县对死亡人员违规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全部收回上缴县财政局。昌宁县2021年12月对不符合条件对象进行停发,违规领取补贴资金已全部追回,于2022年3月2日缴回财政。二是严肃追责问责。经4月14日隆阳区民政局局党组研究作出决定,对发现此类问题的瓦马乡、芒宽乡和疾控中心出现死亡人员违规享受城乡低保的情况,青华街道、永昌街道、板桥镇出现服刑人员仍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情况予以严肃通报,其他乡镇引以为戒。

2.重复享受救助待遇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资金追缴情况。隆阳区对领取孤儿基本生活费重复享受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待遇的人员已在2021年12月30日前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停发。对特困人员重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人员已在2021年12月30日前停发。施甸县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择优享受其中一项救助待遇,2021年12月已停发重复享受低保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低保救助待遇,并清退重复享受的低保资金。龙陵县对重复享受救助待遇已全部收回上缴县财政局。昌宁县于2021年12月对以上不符合条件对象进行停发,违规领取补贴资金已全部追缴,于2022年3月2日缴回财政。二是严肃追责问责。经4月14日隆阳区民政局党组研究作出决定,对发现此类问题乡镇严肃通报,其他乡镇自检自查引以为戒。

3.孤儿、特困人员未参加基本医保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截至2022年1月24日,保山市医保局已将上述孤儿、特困人员纳入全额资助参保范围,参加了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是市民政系统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做好整改,主动对接医保部门,及时向医保部门申报新增的孤儿、特困人员纳入基本医保参保,做到应保尽保。三是举一反三,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4.自负医疗费用较大的困难群众未享受临时救助。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隆阳区、施甸县因医疗救助与临时救助政策不衔接及相关部门未主动发现等原因,自负医疗费用仍较大而未获临时救助。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4月20日前隆阳区已对所涉自付费用较大的困难群众及时予以临时救助。施甸县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发放了救助金。二是加强医疗救助与临时救助政策的衔接,定期开展数据对比,加强与医保部门的协作,加大对发生大额医疗费用支出的困难群众保障力度,主动发现、主动对符合条件对象及时给予临时救助。三是对于申请临时救助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及时进行受理,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先行受理后补充完善有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隆阳区临时救助资金发放审核不规范。抽查隆阳区潞江镇等3个乡镇466份临时救助资金审批资料发现,救助资金审批档案资料主要为《隆阳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救助事项多为“生活困难、因学因病因灾、家庭收入低”等,基本无困难证明材料,对申请对象基本情况、存在困难和需要救助情况无法核实,申请证明材料不完整的有231户。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已于4月20日完善申请审核相关材料。二是对全区乡镇(街道)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材料开展自检自查举一反三,对痕迹材料进行查缺补漏,规范痕迹管理。三是进行追责问责。经4月14日隆阳区民政局党组研究作出决定,对发现此类问题的潞江镇、瓦窑镇、杨柳乡予以严肃通报,其他乡镇引以为戒。

二、腾冲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筹集、分配和使用方面存在问题。

1.违规分配临时救助资金。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落实资金清退,2022年3月8日,将2018年9月分配到腾冲市敬老公寓的临时救助资金,按原资金下达渠道退回财政,结合今年的社会救助情况纳入社会救助范畴。二是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的规范管理使用,严格按照临时救助资金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等程序和要求落实救助资金,做到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发放。三是举一反三强化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的学习。

2.未足额支付救助待遇。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强化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的学习,及时传达下发各级关于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方案和意见,第一时间做好传达学习;责成敬老公寓对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进行再次学习,认真领会文件精神。二是抓实资金补发工作。三是抓实制度贯彻落实,敬老公寓于2022年3月21日制定了离院老人资金发放管理实施方案,以解决集中供养与归家后资金发放的矛盾。四是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举一反三规范资金支付,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二)集中供养救助机构职责履行情况方面存在的问题。

1.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档案管理不规范。救助档案材料不全,内容填写不完整,救助档案目录未按要求填写打印。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对原有档案进行查缺补漏,对2014年至2021年的档案开展回头看,对缺失的档案按“能找则找,能补尽补”的原则补充完善档案材料36份次。二是开展教育培训,2022年2月25日,召集全站干部职工对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发〔2014〕228号)等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相关文件进行学习,强化干部职工档案台账管理能力素质。

(三)救助政策落实情况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有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救助待遇。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按照慎重决策、谨慎用权的原则,分门别类对违规享受资金进行追缴,对已参加工作后仍领取救助资金以及资产较多且金额较大的人员进行追缴,由所涉乡镇缴存于财政所用于临时救助;其他经镇村入户核查,其生活较为困难,且资金到人到户后均不高,鉴于群众生产生活困难实际,不列为追缴对象。二是落实日常动态管理,按照“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的要求,制定入户调查表,由社救股牵头定期督促抽查各乡镇(街道)入户核查工作和动态管理情况,截至目前,由19个乡镇(街道)按辖区原则,对所有低保、特困人员开展一轮入户排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及时予以清退,落实好“动态清零”目标。三是加强部门对接联系,严格执行《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规定,联合残联部门建立残疾人信息核查机制,定期对符合补助条件的残疾人信息进行核查,强化信息比对,做好加强复核审批和动态管理工作,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四是抓好政策培训落实,2022年2月28日,召集各乡镇(街道)分管民政工作领导、民政办全体干部职工,召开腾冲市低保复核工作会,对低保、特困等人员享受条件进行政策业务培训。

2.重复享受救助待遇。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及时对所反馈的对象进行比对停发,经比对所涉及对象均为孤儿和特困人员,鉴于此,不列为追缴对象。二是强化“政策相排斥所涉数据比对”,每月确定发放前,将孤儿(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与低保对象在保人员信息比对、特困人员与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对象比对,确保数据精准。三是开展集中培训和业务群交流、电话指导等方式加强政策业务提升,确保业务掌握精、政策落实落细。

3.自负医疗费用较大的困难群众未享受临时救助。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加强部门联动,深化与医保、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做好部门间的数据交换比对,目前对符合条件人开展了救助。二是强化“政策找人和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对自付医疗费用金额大、低收入家庭及监测户中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户给予重点关注、主动服务。三是举一反三,对涉及流浪乞讨人员相关的家庭、日常在辖区破衣烂衫、捡拾垃圾的人员、各种筹款平台发布的患病对象、因火灾及重大变故困难家庭户,针对性主动关心,做好上门宣传救助政策、做到“雪中送炭”。

(四)其他应予关注的事项方面。

1.腾冲市敬老院违规发放夜班补贴。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审计组于2021年11月指出违规发放夜班补贴问题后,及时对敬老公寓所涉在职在编人员的夜班补贴进行了停发,同时根据2022年2月22日下发的审计决定书(腾审决〔2022〕1号)要求“立即停止发放夜班补贴,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目前已严格执行审计规定,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二是强化源头治理,责成敬老公寓抓好教育管理工作,敬老公寓于2022年3月2日召开班子会,原文传达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组织学习了《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工作的通知》,防微杜渐,绷紧思想防线弦。

2.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不规范。将临时救助资金用于支付村镇家居环境整治中的厕所改造、电线改造等工程款。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强化政策落实,进一步强化《腾冲市民政局腾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腾冲市临时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腾民政发〔2021〕4号)等政策制度的落细落实,对临时救助对象进行核实,以上家庭均存在因病或收入偏低情况。二是予以警示教育,在2022年2月28日全市低保复核会上,对审计反馈的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情况进行通报,要求19个乡镇(街道)以此为鉴,严把资金发放渠道关和用途关。三是建立政策宣传业务培训长效机制,每年由民政局牵头,视情况组织乡镇分管民政工作领导、民政办负责人以及村级协理员针对每一年度政策变化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召开政策业务培训会,把好政策执行关和资金使用关,2021年12月2日,组织开展民政系统培训1次。四是强化督促检查,按季对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进行调研、督促,按照“三不两随机”(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要陪同和随机抽查村居委会、随机抽查救助户)要求,跟踪监督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督促其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3.临时救助资金发放审核不规范。腾冲市民政局、腾越街道、北海乡在审批发放临时救助资金时审核把关不严,救助资金审批档案资料不全,基本无救助人书面申请资料、困难证明材料等。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规范流程制度,进一步强化《腾冲市民政局腾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腾冲市临时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腾民政发〔2021〕4号)的落实,根据申请对象的救助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二是把好材料审核关,以“救助有据、不救有因”为原则,在落实临时救助的各环节中,把困难对象的家庭人口、收入、财产情况搞清楚,把纳入救助的具体原因写明白,形成有据可查的档案材料,避免简单化,大而化之的情况发生。三是严格审核审批程序,并全面运用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临时救助业务平台同步开展临时救助审核、审批和临时救助金发放等业务工作。

4.民政部门与金融机构等数据共享不全面不及时。

一是发挥核对平台效用,以“家庭经济核对平台”系统为抓手,做好户籍、房产、车辆、个体工商等信息比对工作,核对系统一旦反馈预警信息,经核查属实,新申请的对象一律不纳入城乡低保保障,已享受属实的,一律予以取消,做到有进有退,精准保障。二是以问题为导向,按季度对在保对象进行共享数据比对,实现数据跨部门、跨区域共同维护和使用,促进业务协同、精准办理。三是定期开展入户现场核查工作,对保障对象人口、收入、财产情况按半年或一年期进行复核。四是按照省市比对反馈数据,加大排查力度,及时对不符合对象进行清理整顿。

5.腾冲市公办敬老公寓或敬老院入住率低。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抓好底数摸排动员,发放“腾冲市乡镇(街道)特困供养人员入住敬老院意向调查表”1889份,由乡镇对全市纳入分散供养资金保障的人员进行入户走访排查;同时,针对特殊困难个体抓动员入住工作。二是提高敬老院服务能力,与省、市民政局积极对接,于2022年3月27日至4月3日组织16人参加保山市2022年养老护理培训,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三是加强对敬老院日常运营工作指导,采取定期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敬老院的指导。四是加大养老政策宣传力度,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积极采取措施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入住,进一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