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2-9/20230429-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民政局
公开目录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果 发布日期 202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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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民政局关于2019至2021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根据《保山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保审调报〔2022〕12号的要求,现就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

保山市民政局高度重视,局党组及局领导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审计整改工作,逐条对照查找,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要求各县(市、区)民政局强化审计整改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同时,要求突出长效机制建设,完善制度、强化措施、硬化手段、规范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各相关责任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成立审计整改工作机构,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明确审计整改工作责任,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措施,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深刻剖析,逐条整改,审计共指出11个问题,完成整改7个,正在整改4个。

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养老服务政策执行方面发现的问题

1.昌宁县敬老院聘用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未达最低保障标准,涉及853人次652316.96元。其中:2019年192人次147826.62元,2020年228人次158974.36元,2021年250人次189967.30元,2022年1至9月183人次155548.68元。

已完成整改。

昌宁县积极筹措资金,于2023年2月7日补发所涉及853人次的工资652316.96元,并保证今后按相关政策要求严格执行敬老院聘用服务人员薪酬待遇。

2.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入住率低。截至2022年11月28日,保山市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养老服务机构有39家,核定床位4032张,实际入住人数为897人,入住率仅为22.25%。

已完成整改。

保山市民政局督促各县(市、区)相关单位因地制宜,积极搞好思想动员。一是抓好底数摸排。发放特困供养人员入住敬老院意向调查表,对纳入分散供养资金保障的人员进行入户走访排查;对照护不到位、生活无保障、安全有隐患的特困老年人,要积极动员纳入集中供养,实现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100%。二是强化人员培训。加强与人社部门协调合作,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通过培训使我市养老护理员队伍得到不断壮大,机构护理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得到不断提高。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积极采取措施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入住,进一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截至2023年3月底,全市养老机构入住1049人,入住率26%,有明显提高。下一步将持续强化措施,努力提高养老机构入住率,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3.市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比例未达到50%。2020年度,市财政局、市民政局下达保山市分成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建设的彩票公益金为308万元,占2020年市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854万元的36.07%,未达到不低于50%的规定比例。

已完成整改。

我单位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94号)文件要求,“省本级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加大倾斜力度,到2022年要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2021年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740万元,其中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407万元,占比55%。2022年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740万元,其中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407万元,占比55%。市财政局、市民政局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方面发现的问题

4.隆阳区、昌宁县截留滞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10409400元。

正在整改。

隆阳区于2023年2月17日拨付使用涉及整改资金30万元,进一步推动滞留资金拨付使用。下一步,隆阳区将结合实际,加强项目前期规划、资金测算和可行性研究,科学申报项目资金,提升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使用效率,在兜牢“三保”前提下,通过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加大盘活存量资金等措施,积极筹措资金逐步解决。

昌宁县截留滞拨上级下达的养老服务体系资金已拨付2959200元,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将剩余截留滞拨资金1910000元纳入年度预算调整。

5.隆阳区、昌宁县违规发放高龄津贴34650元。

2019年至2022年9月,隆阳区、昌宁县违规发放高龄津贴34650元,其中:隆阳区29550元、昌宁县5100元。

已完成整改。

隆阳区对违规发放的高龄津贴涉及29550元资金,在审计期间已全部追回并上缴国库。昌宁县于2023年2月2日前将74人违规领取的资金5100元全部进行了清退处理,并上缴县级财政。

为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审核程序和发放方式,保山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保山市民政局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保民政通〔2022〕27号),要求各县(市、区)加强涉老数据管理,加强对信息的收集、整理和运用,确保享受补助老年人的信息真实、准确,做到高龄津贴发放的信息化、科学化和精确化。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防止虚报、冒领、错发、漏发、重发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问题发生。

6.隆阳区敬老院项目结余资金65426.64元未上交财政。

已完成整改。

隆阳区敬老院已依法依规处理结余资金,65426.64元结余资金全部用于消防设施设备维护改造及消防器材购置,确保专款专用。

7.隆阳区杨柳乡敬老院项目管理不规范。

(1)杨柳乡敬老院附属工程未按规定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资料缺失。

(3)合同签订不规范。

(4)项目已投入使用未进行竣工验收、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正在整改。

一是及时督促施工方开展项目竣工验收、竣工财务决算编报等项目资料完善工作,并加强日常运营监管。二是严格贯彻落实好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确保养老项目合法合规实施,及时有效推进。截至目前,杨柳乡对照缺项完善了杨柳乡敬老院主体工程和附属工程项目资料,并对接造价公司对项目进行造价调整,待控制价确定后与施工方签订正式施工合同;督促施工方正在编制主体工程和附属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消防提质改造工程施工方已于2023年2月4日进场施工,待消防提质改造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妥善解决设计、造价、监理等各类费用拖欠问题,补齐完善项目资料,做好项目财务审计。

8.昌宁县卡斯镇敬老院建设项目未按要求进行竣工验收。昌宁县卡斯镇敬老院建设项目合同价7080847.63元,工期为2016年12月8日至2017年12月17日,已于2019年4月完工并进行了乡级初验,截至2022年11月19日,卡斯镇人民政府组织竣工验收、也未交付使用。

正在整改。

昌宁县人民政府已责成卡斯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但敬老院内部所有设施投入使用所需用电负荷较大,为确保安全运行,保证卡斯镇敬老院建设项目顺利投入运营,目前需要对该项目进行电路改造,待改造完成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力争2023年6月前完成整改。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建设运营管理情况方面发现的问题

9.隆阳区板桥镇高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闲置4年。

审计抽查发现,隆阳区板桥镇高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于2017年9月18日验收移交给板桥镇人民政府,截至2022年11月4日未投入使用,处于闲置状态。

已完成整改。

一是已完善板桥镇高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套功能,并采购了象棋、围棋、篮球、羽毛球、书籍等物品;制定了高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委托高海老年协会并设专人进行管理,免费为社区及周边老年人开展服务,组织各类文体活动。二是在全区举一反三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清理清查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部投入使用,并根据当地老年人实际需求,规范开展“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助急、助行、助购、助学、助乐、助聊”等全方位助老服务和其他个性化服务,推动建成“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10.9个已建成小区养老服务设施未按要求向民政部门办理移交手续。截至2022年11月,市本级和昌宁县已建成的9个小区配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市本级7个,昌宁县2个),未按规定向民政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已完成整改。

昌宁县已于2022年12月21日将所涉及的2个新建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进行移交,并保证今后按相关政策要求对新建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进行移交。

为推进整改工作,成立保山市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清理工作小组,制定《保山市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召开全市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工作推进会议。2022年11月21日至24日,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联合工作组对全市建成的18个小区开展了实地调研检查,并与各小区建设单位商议移交事宜,拟定了移交协议,目前移交工作正在商议中。

11.昌宁县4个新建住宅小区未规划养老服务设施。2018年至2022年,昌宁县审批新建的11个住宅小区中有4个小区(宁熙苑、山水田苑、同心苑·茶韵小院、腾宏首府)未规划养老服务设施。

已完成整改。

昌宁县所涉及的4个小区中已进行移交新建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1个(宁熙苑);在项目三期建设中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1个(山水田苑);依靠昌宁县县级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进行养老资源整合2个(同心苑·茶韵小院、腾宏首府)。今后,昌宁县在居住小区土地出让时,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发布土地招拍挂公告、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中,对公共设施用房配建标准、移交手续等条款进行明确标注。规划设计方案审定时,严格审定项目是否按规设中的标准配建了公共设施用房,对未配建的规划方案一律不予通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紧盯任务,抓好整改后续工作。继续保持整改落实劲头不减、标准不降、措施不变,对审计整改工作紧抓不放、久久为功、持续用力,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坚持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切实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确保全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强化管理,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对已完工的项目尽快办理竣工验收及决算,规范已交付使用资产及项目结余资金的管理,使各养老机构最大限度发挥其效能,有效提高利用率,降低闲置率;正在建设的项目,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尚未开工的项目,加大请示汇报和宣传力度,积极争取各项资金,整合社会资源,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强监管,规范资金管理使用。保山市民政系统进一步加强民政领域政策法规的学习力度,建立健全民政工作人员培训制度,有效保障民政工作人员在日常开展工作中能够依法依规办事。健全完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资金使用,提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效率,以问题整改促进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有效提升,杜绝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再次发生。

(四)巩固成果,营造良好干事氛围。全市民政系统将以此次审计整改工作为契机,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改进作风、提高效率、加快民政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升级整改成果,扎实推进我市民政事业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