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2-2-03_C/2015-0624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利企政策
  • 发布日期
  • 2015-06-24
  • 文号
  • 保政发〔2015〕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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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5〕25号)提出的27项稳增长政策措施,努力实现市委常委(扩大)会议提出经济增长11%、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增长15%、进出口总额增长16%、引进市外到位资金增长30%跨越发展目标,结合保山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扩大社会投资

(一)放宽投资领域。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及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实施办法进行核准,落实好《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4年本)》及配套管理办法。坚持非禁即入的原则,缩小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放宽企业投资领域,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进一步优化项目核准流程,简化前置审批,全面执行一次性告知、并联审批、项目代办、限时办结等制度,积极推行项目网上审批制度,切实提高核准效率。全面落实国家鼓励社会投资、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要求,完善PPP项目数据库,适时向社会推出一批PPP模式项目,吸引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二)积极争取上级PPP项目合作基金。积极出台以补贴、贴息等方式引导PPP建设项目财政资金支持政策。优先选择收费机制定价透明、有稳定现金流、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的项目进行评估论证,拟定项目初步方案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争取进入国家和省项目库并取得支持。(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委、环境保护局等部门配合)

(三)提高招商引资成效。全市招商引资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市场化招商、政府购买服务招商及产业招商项目,争取代理招商、中介招商、委托招商等模式的落地项目,争取更多省级奖励资金支持。强化定向招商、精准招商、科学招商,制定重大招商活动签约项目督查督办机制,提高项目的签约率、开工率、资金到位率和投产达产率,确保2季度策划论证推出20个、新签约9个、新开工10个市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确保全年引进市外到位资金增长30%以上、总量达到537亿元以上。(市招商合作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配合)

二、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四)加快推进“四个一百”重点项目建设。明确项目挂钩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完善项目推进措施,切实推进省、市“四个一百”重点项目和“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建设,实现全年列入省级“四个一百”的24项重大项目完成投资115亿元、市级重点100项新开工项目上半年开工率达65%、全年开工率力争达100%、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突破500亿元。(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及市工业信息化委、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商务局、卫计委、能源局、桥头堡办、铁建办等部门配合)

(五)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高度重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入,在落实好2015年省、市已经明确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基础上,市、县新增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000万元。其中:市级新增500万元隆阳区新增300万元施甸县新增200万元腾冲县新增300万元龙陵县新增200万元昌宁县新增200万元、保山工贸园区新增200万元水长工业园区新增100万元。市直相关部门要清理和简化项目前置审批要件,切实履行好建设项目前置审批服务职责,加快项目前置要件审批,按并联审批要求确保限时办结。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鼓励技术审查、评估机构提前介入和主动沟通,加快项目前期评估论证,提高项目前期工作效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及市财政局、工业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保局、规划局、林业局、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六)加快预算内资金拨付使用进度。5月底前下达并拨付省、市级安排各部门的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年底前实现中央和省投资计划分解转发完毕、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下达完毕、计划新开工项目开工完毕、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支付完毕“四个完毕”。未拨付完毕的,原则上全部收回用于亟需项目,统筹用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全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

三、支持工业企业扩销促产

(七)争取省级扩销促产扶持资金支持。鼓励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在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采购本省企业生产的板材及高性能抗震钢、机电等产品,并争取省级扩销扶持资金扶持(省级财政安排2亿元用于支持省内项目采购本省产品)。围绕全市精制茶、饮料制造、工艺美术品、制药、木材加工、家具制造、电锌、金属硅等重点优势行业,积极采取要素保障、资金扶持、挂钩服务等帮扶措施,力争销售收入排全省行业前5名,争取省级扩销促产补助(2015年省财政安排5000万元用于扩销促产补贴);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省内外举办的展销会、博览会,加大宣传力度促进产品销售。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培育,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5000万元且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争取省级财政给予扶持。认真做好康丰糖业和恒盛糖业国家收储3.8万吨、省级收储5.4万吨工业短期储存食糖计划的落实。(市工业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统计局等部门配合)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八)加大达规企业培育力度。加大规模企业培育力度,在积极争取省级纳规企业奖励资金的同时(2015年省人民政府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用于新建投产或达规企业奖励)由市工业信息化委从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对2015年新建投产并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对2015年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企业给予每户3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费用的收取标准坚持走底线原则(资源型、污染型企业除外),环境保护部门收取的企业排污费重点用于企业环保治污。县财政要安排资金,给予县新增限额以上工业企业适当奖励。(市工业信息化委牵头;市财政局、统计局、地税局配合)

(九)加快培育限上商贸企业。积极争取省内贸发展专项扶持和奖励资金,争取市内现有批发、零售、餐饮、住宿2户以上企业争取获得省内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2015年省从内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3800万元,鼓励省内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四大类行业加快发展)。市发展改革委从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中安排,对2015年新注册运营并纳入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对2015年由限额以下首次升为限额以上企业给予每户3万元奖励。县财政要安排资金,给予县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适当奖励。(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市财政局、统计局等部门配合)

五、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十)加大清费减负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进一步规范银行收费行为,认真落实小微企业续贷政策,大力发展循环贷款和年审制贷款,减少企业高息过桥融资,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切实整治层层加价行为,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认真落实《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合理确定贷款利率,规范融资服务收费,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有效遏制不合法、不合理收费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财政局,银监会保山监管分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十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煤炭资源税税率按照5.5%执行。从2015年5月1日起,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的40%征收。(市财政局牵头;市工业信息化委、国税局、地税局配合)

(十二)落实社保优惠政策。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生产经营中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和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由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行业的1.0%、2.0%、3.0%下调为0.5%、1.0%和2.0%;对吸纳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与小微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在每年4月各类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后,制定补贴对象和标准,实行“先缴后补”,并于6月至12月分别完成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的材料受理和资金兑付工作。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六、降低工商企业生产成本

(十三)加快推进电价改革。结合全省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制定保山市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积极争取我市成为全省电力体制试点,加快全市电力企业改革步伐。认真贯彻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优惠政策。继续实施金属硅电价联动机制和扶持园区轻纺产业发展电价优惠政策,给予大数据等高技术企业0.33元/千瓦时的优惠电价。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上生产性项目,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营,经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施工用电补助0.02元/千瓦时,补助资金从市级价格调节基金中支出。8月底前完成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抓好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11月底前形成全市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信息化委、国资委、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部门配合)

(十四)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在当前电力体制和保山电网实际结构的基础上,积极争取由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购电主体,将保山纳入全省电力市场交易,降低大宗工业用户用电成本。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场机制,促进保山工业企业发展,积极构建公平开放、公平竞争、公开透明、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电力市场,保障保山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降低保山电网大面积停电的风险。进一步降低企业的购电成本,支持停产、半停产企业尽快恢复生产,负荷开工不足的企业开足负荷。(市工业信息化委牵头,云南电网公司保山供电局、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配合)

(十五)降低物流运输成本。加大与铁路部门的沟通协调,采取公路铁路一体化、门对门、站到站等方案优化企业物流服务,积极帮助矿石、石材、化肥、钢铁、有色、金属硅、蔗糖等产品外运企业争取量价互补政策的铁路运价下浮优惠,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市工业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分别负责)

七、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十六)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继续抓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确保2015年扶持创办1400户微型企业,带动就业。加快“贷免扶补”、失业人员小额担保、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担保“三项贷款”的审批、放贷进度,促进创业工作。鼓励保山义乌国际商贸城、保山工贸园区利用闲置厂房和场地,通过自建、合建、联建等方式建设创业示范园区。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企业活动”,减轻企业负担改善发展环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信息化委分别负责)

(十七)积极培育众创空间。争取省支持我市创建12户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能有效满足大众创业创新需求的众创空间。开办好“云南人社网”“人社淘宝”保山电商平台,确保我市各项扶持项目、人力资源产品和特色产品按时上线交易。加大园区众创空间建设力度,激励引导创新资源向园区聚集,健全完善园区创客空间、孵化器功能。制定出台市级“众创空间”优惠政策,以优惠政策吸引和激励广大创新创业人员投身创业,加快创新型企业发展。设立科技创新创业种子资金和风险投资专项资金,加大财政创新投入,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公用软件等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分别负责)

八、推动高原特色农业加快发展

(十八)积极培育农业产业化“小巨人”。争取10户以上企业得到省农业厅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纳入省扶持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小巨人”培育计划。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保发〔2012〕1号),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充分发挥1000万元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作用,采取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农业庄园、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严格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加快土地确权登记,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积极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试点,全力推进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确保年底完成龙陵县整县推进试点和6个整乡推进试点工作任务。(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水局、林业局、粮食局等部门配合)

九、积极促进消费增长

(十九)促进住房消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住房消费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首付比例、贷款利率、免征营业税规定,职工首次购买144平方米(含)以下普通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降低为20%,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控制时限从取得房产证2年以内放宽到5年(含)以内,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放宽直系亲属构建自住住房互助贷款,提高使用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取消职工购建改善性自主住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限制性规定。8月底前建成房地产交易信息系统并投入运行,实现省、市、县(区)三级房地产管理系统的集中统一和互联互通,进一步提高市场透明度,引导居民合理消费和心理预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保山中心支行、银监会保山监管分局等部门配合)

(二十)加快生产性服务企业发展。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促进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尽快出台我市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积极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加强国际光缆及相关通信设施建设,加快构建跨境电子商务、跨境物流平台,努力推进“一网五平台”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加快发展药品检验检测、医疗器械检验、进出口检验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等服务,大力发展现代物流,推动制造业主辅分离,鼓励发展环保服务业总承包。对在市内注册子公司的市外公司、现有企业剥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注册成立专门从事服务业的企业,从第1个完整纳税年度起3年内,分别按照其年度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的20%、15%和10%给予奖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信息化委、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配合)

(二十一)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大力争取省级电子商务专项补助(省财政安排5000万元,对全省工业、农业和商业企业自建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年度网络销售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给予销售额2%的补助),出台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意见,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保山义乌国际商贸城“义乌购”平台建设,积极支持全市工业、农业和商业企业自建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努力把电子商务应用主体向农村扩展,加快建立高原特色大宗商品电子化交易体系,推动潞江坝热带农产品和柯街蔬菜营销等区域特色电子商务实现新突破。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提高网速、降低网费和流量费政策措施,促进信息消费。(市商务局、工业信息化委牵头;市农业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十、鼓励扩大外贸进出口

(二十二)加大进出口奖励力度。针对外贸大幅回落不利局面,出台全市促进外贸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实现缅甸克钦邦、印度阿萨姆邦与市内企业的实质性合作,帮助企业积极拓展国外市场,通过商品展销、品牌推介、提高我市商品在缅甸及东南亚的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积极引导市内企业争取省出口奖励资金支持(省财政安排5000万元,对本省出口产品的外贸企业进行奖励,每出口100万美元奖励5000元人民币)。对出口我市产品的外贸企业,每出口100万美元市级给予1万元人民币奖励。(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业信息化委、财政局、腾冲海关、腾冲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

十一、强化用地保障

(二十三)加强土地供应和管理。对关系全市跨越发展的重大产业项目、公共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暂缓收缴和免缴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地方留成部分。下达各县(区)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按项目轻重缓急先报先用的原则可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配使用。推行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制,以“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提供用地,租金按照当年工业用地最低价的5%收取。加强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土地闲置1年以上2年以下(含1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2年以上(含2年)的,依法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报检资料齐备的2015年新开工项目和2014年及以前项目用地,属于省级以上审批权限的,要于5月底前全部办理完毕或完成审查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二十四)设立工业信贷引导资金。积极向上争取省级工业信贷引导资金,市、县设立1亿元工业信贷引导资金,以解决重点企业还贷续贷过程中的资金周转需求。人民银行保山中心支行要及时下达合意贷款规模,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善自身经营条件,政策性银行和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大向上级的汇报力度,争取更多信贷资源支持保山。(市工业信息化委牵头,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保山中心支行等部门配合)

(二十五)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成立保山市再担保公司,首期注册资本金1亿元,为企业融资提供再担保服务。金融机构对银企合作3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开发和运用好小微信用贷款产品,提供50万元以下的信用贷款。落实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增量风险补偿奖励政策,发挥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积极作用。合理调整银行风险分担比例,建立完善公平合理的银担合作机制和风险担保机制,大力发展产业链融资、商业圈融资和企业群融资,探索开展仓单、应收账款、排污权、农村“三权”质押等担保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保山中心支行牵头;市工业信息化委、金融办、银监会保山监管分局等部门配合)

(二十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过桥”环节,缩短融资链条。市级重点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属新兴产业、高科技产业等项目贷款利率,按照浮动区间下限执行。扩大企业直接融资,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各类债券融资,出台奖励措施,支持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型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中小板、新三板上市。对于主板上市的企业,执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改制上市与债券发行工作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3年212号)规定,给予1000万元奖励。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积极培育村镇银行、民营银行等中小型县域民营小微金融机构,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发展(市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保山中心支行、银监保山监管分局等部门配合)

十三、优化发展环境

(二十七)进一步简政放权。继续落实国家、省系列简政放权措施,全力抓好“接、管、放”工作,加强对下放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部署,出台关于开展部门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进行政审批项目法制化、规范化、动态化管理。结合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清理规范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要求,研究制定全市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加大“红顶中介”整治力度,推动政府与有关中介脱钩。加快市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和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建设,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着力解决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存在前置审批手续复杂、效率低下,以及依附于前期审批的中介服务行为不规范、收费不合理等突出问题。继续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把“三证合一”工作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制定工作推进方案,争取2015年内实现注册资本登记“三证合一”“一证一码”。(市发展改革委、编办、工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八)加大督查落实力度。成立以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全市稳增长工作领导小组人民政府领导挂钩联系各县园区稳增长督导组,定期分析研究解决经济运行中突出问题,定期深入挂钩县)、园区开展稳增长调研和重点工作综合督查活动,通过现场办公方式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重点项目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市重点建设项目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重点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督查,按季度深入项目一线开展实地督查,及时梳理、交办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制度,对进展缓慢的项目和工作事项进行专题督办。监察部门要进一步下大力气治庸、治懒、治混,对为官不为、落实不力、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部门职责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各县)、各园区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形成全市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共同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九)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深入宣传省、市稳增长各项政策精神,确保政策走出办公室、走出机关,传到基层、传到企业。特别要突出企业这个重点,努力使每一个企业都知晓政策每一个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享受到政策。(市委宣传部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财政局、商务局、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保山日报社等部门配合)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617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