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等要求,为探索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服务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保山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制度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刘朋建 市委常委、副市长
召 集 人:范兴周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杨春庆 市工商局局长
成 员:许 旻 市工商局副局长
凌 勇 市质监局副局长
白协龙 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黄先厚 市地税局总经济师
联席会议制度下设办公室在市工商局,由许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成员单位需确定联络员)组成,具体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联席会议制度职责
(一)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探索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服务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二)研究制定和审议全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相关制度、办法。
(三)研究分析全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通报有关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四)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五)研究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三、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依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加强相互间的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成员单位提议,报总召集人同意后召开。
(三)各成员单位如因人事变动需调整或增补人员,应及时告知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由各单位相应人员自行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