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74号)精神,推动全市新一轮技术改造,带动工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增长,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创新为动力,坚持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相结合、两化整合与绿色发展相结合、自主创新与引进利用相结合,通过改技术、改工艺、改设备等方式,推动企业实行全方位技术改造。充分运用先进技术,推动传统工业转型升级、产品升级换代,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全市工业创新转型步伐,为工业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间,工业聚集化发展取得重大成效,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长10%以上,累计达300亿元以上,占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45%以上。
——增强创新创造能力。到“十三五”末,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0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5户、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30户、省市院士专家工作站10个。
——提升两化融合水平。提升智能制造服务信息化水平,建立市中小企业智能制造云服务平台,为制造业上下游企业提供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等软件支持和在线服务,鼓励工业技术改造向智能化方向发展,探索与信息产业密切相关的电子信息设备生产。到“十三五”末,建成10个智能制造车间和智能工厂。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企业技改扩产。优化投资结构,引导企业重点投向用地少、消耗低的优质技改项目。对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优的项目,鼓励和支持企业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深化产业链延伸,对产业链中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等进行整体技术改造,推广共性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标准,带动上下游产业链条聚集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推动生产设备更新。提升装备水平,推进优势传统产业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提升装备水平。对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等落后生产能力,采取限制和淘汰措施。对不按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三)推进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坚持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政府加强引导,支持企业建立创新平台。推进企业产品设计创新中心建设,提高产品设计能力。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加快突破制约瓶颈,推动行业创新发展。增强企业创新平台的实力,特别是培育一批有较强实力的企业技术中心,加强市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建立和申报,并对获得认定的企业,根据政策给予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快提升品牌质量。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优化产品结构、丰富产品功能、提升产品性能,打造自主品牌。指导和帮助企业开展品牌培育、建立管理体系,引导企业持续提升品牌培育能力,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品牌培育经验交流活动。落实国家、省出台的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质量品牌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行业准入、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等现有政策的综合作用,优化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加强上下游企业合作,尽快推出一批质量好、附加值高的精细化产品。(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委、科技局、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鼓励发展智能制造。以“互联网+制造业”为方向,加快产品研发设计可视化、生产制造智能化、生产组织网络化和产品服务个性化。实现信息基础设施网络“进企业、入车间、联设备、拓市场”。推动信息化在工业企业研发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组织、仓储管理、销售渠道拓展等方面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
(六)推进绿色生产制造。发展节能环保绿色装备,采用先进适用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开展钢铁、水泥、煤炭、金属硅等行业升级改造。对生产企业燃煤锅炉实施煤改气改造,提升供热系统技术装备。面向节能环保、新能源装备等绿色制造产业的发展需求,进一步强化动力电池、太阳能光伏电池、生物质能和天然气锅炉等先进生产工艺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工作,支持绿色制造产业快速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政策支撑
(一)简化审批手续。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场地进行技术改造,在符合规划、不增加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的前提下,通过增建生产性设施、拆除重建、加层等方式进行的技术改造,新增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征收土地出让金。对符合环保要求的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技术进步产品升级项目,坚持提前介入、跟踪服务的原则,加快环评审批。需市级审批的项目,真正落实“一站式”审批、并联审批等服务,严格限时办结,提升行政效能,为实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提供全过程跟踪服务。
(二)加强财政资金支持。每年从聚集化发展专项资金中拨出一定比例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重点对投入强度达到200万元/亩以上、产出率达到400万元/亩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扶持。
(三)发挥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利用产业基金,创新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我市农特产品加工、新材料、轻纺、信息、现代物流等重点产业,撬动金融资本,推动工业转型升级。
(四)拓宽技术改造融资渠道。落实“10+3”投资融资模式,帮助企业解决技术改造过程中融资难的问题。鼓励金融机构针对企业技术改造创新信贷模式,开发信贷新品种,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五)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投资总量大、产业关联度高、带动能力强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部署技术改造相关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工业信息化委,负责建立技术改造信息互通和协调机制,做好全市技术改造组织实施工作,结合保山市工业转型升级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制定全市工业转型升级支持政策、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推动落实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
(二)建立监测体系。在省直部门的指导和统一部署下,加强对县(市、区)、工业园区的业务培训,建立完善技术改造监测体系,统一技术改造投资统计口径,逐步实现对全市技术改造投资情况分区域、分行业监测分析。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