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保山市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方案(暂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方案(暂行)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94号)精神,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的监督作用,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推动政府部门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保山市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宋光兴 副市长
副组长:温仕红 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
成 员:王 飞 市委督查室主任
李永强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封维仁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
王海燕 市工商联副主席
张朝鼎 市考评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工商联,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被评议部门
根据省级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涉及的被评议部门为直接服务企业的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商务局、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卫生计生委、审计局、旅游发展委、工商局、质监局、体育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统计局、金融办、扶贫办、人防办、国税局、地税局、气象局34个部门和市公安消防支队。评议前,请各被评议部门提供500字以内包含本部门服务企业的职能职责及年度工作总结的文字资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便于评议企业了解部门的职能职责。
三、参评企业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不少于100户规模以上企业、100户小微企业、50户个体工商户3个层次的不同行业、不同产业的民营经济代表进行评议。
四、评议方式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县(市、区)、园区民营经济户数分配参评企业数。为确保参评企业的真实性,由各县(市、区)工商联、园区经济发展局组织企业统一线上评议,登录省工商联门户网站的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站点或手机APP,凭电脑随机生成唯一登录验证码,登录网站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后进行线上评议。
五、评议时间
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每年开展1次,11月开始组织实施,12月完成评议工作。次年1月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评议结果报告,并按要求报省工商联、市委、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六、评议内容
企业根据平时工作上的接触,客观公正地围绕被评议部门在服务企业过程中的态度、质量、效率、廉洁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按照“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非常不满意”5个等次进行总体评议。
非常满意。职能部门经常性深入企业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全面落实首办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结果反馈制度,办事流程透明、效率高效、结果满意,基本达到办事“最多跑一次”,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基本实现“一网通办”。
满意。职能部门有求必应,政策宣传、解读到位,门好进、脸好看、事好办,落实首办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结果反馈制度,在规定时限内办完事,结果达到预期。
一般。职能部门有服务意识,信息公开,流程明确,基本能在规定时间内办完事。
不满意。职能部门首办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结果反馈制度执行不到位,办事效率低下,多次来回跑,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办事流程、依据、程序、结果不公开,暗箱操作,相互推诿扯皮,政策执行不到位,投诉处理不及时不到位,执法不公、办事不公,庸政懒政怠政等现象。
非常不满意。职能部门不执行首办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结果反馈制度,来回跑3次以上,基本办不成事,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等行为,以及索贿、贪污腐败等违法违纪行为。
若企业评了“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必须选择具体情况或者提出具体意见:
(一)首办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结果反馈制度执行不到位;
(二)办事效率低下,程序繁琐;
(三)“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四)办事流程、依据、程序、结果不公开,暗箱操作;
(五)相互推诿扯皮;
(六)政策执行不到位;
(七)投诉处理不及时不到位;
(八)执法不公;
(九)庸政懒政怠政;
(十)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十一)吃拿卡要;
(十二)以权谋私,吞侵企业财产;
(十三)“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
(十四)索贿、贪污腐败等违法违纪行为;
(十五)其他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十六)要反映的具体事例。
为确保评议样本一致,参评企业必须对35个单位都进行客观、公正评议。请企业如实列出接触不多、了解不多的部门,同时也列出希望纳入评议的部门。
七、评议结果及运用
(一)按照“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非常不满意”分别赋予100、80、60、40、20分值,由评议系统按照评议等次比重加权计算自动生成综合分,形成评议结果,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评议报告。
(二)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通报评议结果,报市考评办作为被评议部门综合考核参考依据,对参评企业反映的不作为、乱作为部门,报市监察局按照规定予以问责。
(三)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评议结果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日报、保山新闻网刊登公布,同时在市政风行风热线公布并邀请相关专家予以点评。
(四)企业反映的具体情况,也将一并如实汇总反馈给被评议部门。
八、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园区要积极配合,并参照市级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评议工作。
(二)各县(市、区)、园区领导小组要引导各参评企业根据平时工作上的接触,客观公正地对各被评议部门进行评议。
(三)在评议期间,市领导小组将深入各县(市、区)、园区督查落实评议情况,确保评议单位为民营经济代表、评议内容客观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