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吸引外资“盲点”“痛点”“难点”促进外资增长的意见》(云政发〔2019〕20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促进全市利用外资稳定增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消除外资政策落实“盲点”
(一)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领域
支持外资企业在我市设立合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不超过51%。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关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有关政策措施,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二)加大利用外资财政支持力度
1.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支持政策。对在我市投资年实际利用外资(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新项目(住宅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增资项目(同一投资主体在全省投资的不同项目可视为一个项目),上报省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人民币。(市财政局、商务局、投资促进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2.外资招大引强支持政策。加强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深入研究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新模式,科学合理安排使用计划指标,对纳入市委、市政府重大部署的外商投资项目用地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支持。(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投资促进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3.金融业利用外资支持政策。对新设立的外资独资法人金融机构或境外金融分支机构(分行、分公司)、合资法人金融机构、合资金融机构分支(分行、分公司),在省财政厅给予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金融招商奖励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3〕176号)给予奖励。建立招商引资外汇服务“绿色通道”,对政府引进的金融业利用外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市财政局牵头;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4.外资开展研发创新合作支持政策。对经认定的新设外资研发中心,上报省财政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支持。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我市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符合条件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承担我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腾冲海关、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鼓励类项目,以及《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外资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境外投资者从我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腾冲海关、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外商投资项目要素保障
1.用地支持政策。全面加大重点外资投资项目的用地保障力度。积极做好项目用地报批工作,在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方式,优先保障重点外资项目用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用工支持政策。支持外资企业依托专场招聘会招聘人才。每年向有关单位征集人才需求信息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汇编成云南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岗位及项目需求信息宣传册,并组织市内用人单位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赴外地举办的专场招聘会。支持外资企业利用云南人才网发布人才招聘信息。鼓励外资企业、单位在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人才招聘信息,并为外资企业、单位与云南人才市场合作牵线搭桥,开展人才招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用电支持政策。吸引外资用电支持政策采用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全市工业用户,以整体打包的方式开展市场化交易工作,电价优惠政策参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工贸园区及“园中园”招商引资优惠电价的通知》(保政发﹝2017﹞20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支持规模工业企业生产用电价格的通知》(保政办函﹝2019﹞15号)文件执行。(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市工贸园区管委会,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营商软环境,缓解外资企业生产经营“痛点”
(四)破解外商投资企业贷款难、程序复杂等难题
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受理审批流程和信贷评审方式,建立重大外商投资项目信贷审批绿色通道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开展预评审。推动创新跨境人民币业务,积极拓展跨境金融业务合作。(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保山市中心支局、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物流成本
1.降低项目用地成本。对一次性缴纳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最长于2年内分期缴纳。支持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按照程序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土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对其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企业利用自有的存量和闲置土地、厂房、仓库等改造升级传统工业,兴办先进制造、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可实行按照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过渡期政策。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在满足相关规划条件且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园区内工业标准厂房可按不动产单元划分原则分割办理不动产登记。(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结合深化高速公路收费制度改革工作,实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免费、从事跨境物流业务的客货运输车辆公路通行费优惠、办理使用ETC“云通卡”交费货车的用户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等政策。加快推进腾冲至猴桥高速公路、腾冲至陇川高速公路、大瑞铁路大保段建设,争取早日建成通车并运营,实现保山至猴桥口岸、保山至陇川至瑞丽全程高速化,实现保山境内铁路里程“零的突破”。积极上报争取腾冲猴桥至缅甸密支那高速公路、芒市至腾冲至猴桥铁路建设,给予项目和资金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营造宽松的人才环境
认真组织实施《保山市引进人才办法(试行)》,外商投资企业引进的人才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经认定的人才,可享受相关经费补助和服务保障。支持外资企业利用优惠政策引进人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围绕“三张牌”,实施知识产权“提高质量、创建品牌、扩大影响”行动。深化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和信用监管,配合国家、省知识产权局有效遏制非正常专利申请、商标囤积和恶意注册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综合监管力度,做好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探索“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监管和维权。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市实施的发明、发现和其他科技成果,可参与我市各级各类奖项评审。加强宣传,组织协调各级广电行政部门和播出机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媒体平台,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活动的宣传力度。鼓励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加强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公益广告的创作和播出工作。(市公安局、司法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广电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外商投资服务水平,攻克吸引外资“难点”
(八)着力提高通关便利化
简化加工贸易内销手续,实行内销审核前置、集中审批、先内销后集中征税;取消传统纸质单证审批流转,协同税务部门开展联网核查、简化企业出口退税手续;推行建立在信用分级基础上的分类通关,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申报的进出口货物直接放行;简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出入区手续,繁荣保税物流。积极协调完善口岸视频监控系统、卫星定位物流监控系统、增配X光机系统,发挥科技优势建设“智慧口岸”,实现通关各环节信息共享和物流信息全程可视、可控。严厉打击中介组织和个人“贴着海关发财”或假借海关名义收取“好处费”等行为;对重点建设项目建立“海关—企业联络员”制度,全程跟踪协调指导企业用足用好税收等优惠政策;降低高信用守法企业查验率、利用H986不开箱查验、提高查验作业效率等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进海关政务公开,通过宣传栏、LED屏幕、互联网等途径依法向社会公开;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告知、统一受理、统一答复及审批业务网上办理;加强一个窗口一次办理,做到业务咨询受理率、办结率2个100%。(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腾冲海关、腾冲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深入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
开展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政务服务一网办通、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等“六个一”行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按照内外资企业统一标准、统一时限的原则,审核外商投资企业业务牌照和资质申请。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依法向投资者作出的政策承诺,对未兑现承诺或未履行合同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要严肃追责、问责。(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营商环境,深入开展负面清单之外“零门槛”、收费清单之外“零收费”、对企业服务“零距离”、对侵权行为“零容忍”的“四个零”行动。强力推进“一把手”招商,统筹重大外商投资项目“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支持政策。每年在对各单位申报的次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进行审核上报时,优先考虑各单位申报的招商引资团组,对符合条件的团组进行优先安排、优先上报,进行计划指标倾斜。外事、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实行计划任务审批与经费联动审核,在共同确保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支出不突破年度控制总额的前提下,对招商引资重点团组出访经费给予优先保障。(市委台办,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外办、统计局、政务服务局、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执行期限为2019—2022年,本措施中奖补政策如与其他奖补政策出现交叉时,企业可选择最高优惠政策享受,不得叠加。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政策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于本措施下发2个月内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或政策措施。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