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2-2-09_D/2015-0616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惠民政策
  • 发布日期
  • 2007-09-28
  • 文号
  • 保政发〔2007〕137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召开了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云南省人民政府也两次召开会议进行部署。现就加强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关系到保山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质量工作,一直把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连续三年将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列入市政府的十件实事之一。通过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的不懈努力,我市产品质量稳步提高,主要农产品和食品质量总体上安全放心,主要工业产品和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有保障。但由于部分企业管理水平不高,生产条件差,产品质量还存在产品档次和标准水平低、可靠性不高、检验覆盖率和合格率不高等问题,特别是有的农产品农兽药残留量超标问题突出,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存在安全隐患,少数企业缺乏诚信,违法违规现象严重,有的甚至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抓好质量安全工作,满足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各企业要进一步树立产品质量是企业生命的意识,坚持走以质取胜之路,切实提高产品质量,树立品牌形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以食品安全为重点,全面加强产品质量监管

(一)严把源头关。运用产业政策、生产许可、强制认证等手段,严格项目审批,严格市场准入。特别是对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要依法依规从严控制生产许可条件和市场准入门槛,凡达不到条件要求的不受理、不上报、不考核、不发证。要建立严密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网络,加强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各个环节的监管,逐步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对农产品,要着重加强产地环境和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及包装、贮存、运输、防疫等环节的监管;对工业品,要着重加强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和产品出厂等环节的控制。要严防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一经发现,坚决退市和召回,必要时依法没收就地销毁,并从严查处。

(二)严把货架关和餐桌关。全面实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严格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对所有食品经营户实行实名登记制,不断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的管理。认真实施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大力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和卫生监督结果公示制度。以食品、农资、日用消费品为重点,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改进监管手段。

(三)严把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关。加快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尽快实现检验检疫、海关之间的通关单联网核查,依法严厉打击逃漏检行为,严防有问题的商品进出境,特别是有毒有害物质和疫病进入我国。推行出口食品“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严格实施疫情疫病、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

三、开展集中整治,解决突出问题

(一)明确整治要求。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圆满完成为期4个月的全国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任务。通过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场、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突出整治重点。这次集中整治的重点产品是: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整治的重点单位是: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饲料加工,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杂食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三)落实整治责任。这次专项整治,由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措施到位、力度到位、责任到位、整治有效。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各牵头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具体监管责任是: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消费品等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由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农业局牵头负责;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负责;药品质量安全整治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搞好专项整治。各县区、各牵头部门要细化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强化保障措施,及时总结上报。

四、强化基础,加快标准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

(一)加快标准体系建设。要及时跟踪和掌握国外先进标准情况,健全技术标准服务平台和标准制订修订快速应急机制,完善标准体系,涉及健康和安全的主要指标要符合国际标准。要抓好食品标准的制订修订和实施工作,尽快形成科学、统一、权威的食品标准体系。抓紧备案企业标准的清理和审查,确保备案质量,鼓励企业制订具有竞争力、高于现行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

(二)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各监管部门要重心下移,抓基层,强基础,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加强一线监管工作。各级财政要增加投入,加强以各监管部门一线为重点的装备建设,配备一批先进设备,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检不了、检不出、检不准、检得慢”等突出问题。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合作,充分利用现有的检验检测资源,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

五、加强对外工作,妥善应对贸易保护和歧视

加大对外交涉力度。针对我市产品涉及到的贸易保护和歧视问题有关部门、进出口商会、行业协会和企业应及时澄清事实,正面回应,必要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六、完善应急机制,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完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切实防范和妥善处置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即报告、迅速介入、科学研判、妥善处置。重点加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食源性疾病防治等工作,尤其要防控学校、建筑工地等集体食堂群体食物中毒事件。

七、加强舆论信息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一)加强舆论宣传,树立良好形象。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实事求是地全面介绍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为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组织各类媒体到名优企业和检验机构采访,更多地了解当地产品的主流面,形成积极的舆论氛围。

(二)建立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监管部门要按程序主动发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发布查处问题、改进工作的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抓紧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和会商制度,定期联合发布信息。一旦发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职责分工,快速反应,核准事实,统一口径,迅速稳妥发布信息。对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要逐一查实,及时澄清,不回避问题。

(三)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予以曝光,推进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对各级各类媒体的管理,强化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对个别恶意炒作、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的媒体和个人,要依法处理。

八、以产品质量诚信体系为重点,加强质量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

(一)认真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要通过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增强法律法规之间的系统性和协调性,堵塞漏洞,严密监管,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紧密衔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增加违法成本,依法打击各种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监察和执法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重审批、轻监管和少数执法部门及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实行地方保护、地区封锁的,要予以纠正,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地方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要结合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依法打击纵容包庇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三)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为重点,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和宣传教育。发布质量竞争力指数,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积极发挥各类商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和培训,增强法制观念,树立质量和信誉意识,培养社会责任感。把企业产品质量状况作为衡量诚信水平的重要指标,建立诚信档案。对守法经营、质量过硬的企业要加强宣传,提供优质服务和便利;对管理薄弱的企业,要加大监管和巡查力度;对制假售假的企业,要依法处理,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要大力普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质量意识和防假能力;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九、坚持以质取胜,大力推进工业立市战略

(一)鼓励大企业帮助小企业、小作坊提高生产水平。坚持整治与帮促相结合,以产业开发、服务“三农”为目标,以标准化、产品质量为切入点,以资产、技术、原料、品牌、营销、检测、质保为纽带,以政策扶持为手段,鼓励大企业带动小企业、开发大产业,积极探索“大企业+小企业+品牌(标准)+基地”的新型工业化、产业化经营模式。在我市,大企业带动小企业、小作坊已进行了成功的实践。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大胆探索,大胆实践,鼓励创新,全力扶持,使小企业、小作坊在专项整治中不断提高生产水平,使之真正成为推动工业立市和产业升级的重要力量。

(二)引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所有企业要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使用的原材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凡生产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引导企业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趋势,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围绕提高产品质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技术进步。运用自主创新、品牌经营、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地理标志保护等手段,努力培养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凡获中国名牌、云南名牌、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市、县区两级政府要给予奖励,并在政策和资源配置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

十、加强领导,明确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一)加强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已成立保山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督促各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二)强化地方人民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各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各级、各有关部门须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管好本行政区和本行业的产品。各监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实行全面监管,不仅要管有证照的生产经营者,也要管无证照的生产经营者,权力与监管责任必须一致,做到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企业要对其生产销售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负责,依照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检验检测机构要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法律责任。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