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加强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4〕43号)精神,为积极适应气候变化和大力建设生态文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加强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共气象发展方向,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气象工作法治化、气象业务现代化、气象服务社会化为要求,以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公共气象服务体系、气象预报预警体系、气象综合监测体系、气象事业支撑保障体系建设为重点,通过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机制,全面提升气象观测预报预警能力、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能力,促进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由减轻灾害损失向降低灾害风险转变、由单纯抗灾向防灾减灾抗灾并重转变,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服务。
(二)建设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结构完善、布局合理、功能齐备、运行高效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气象装备、技术、人才、台站建设水平显著提升,气象监测和预报预警精细化水平显著提升,气象灾害风险管理能力和防御处置能力显著提升,公共气象服务和保障支撑能力显著提升,气象现代化和防灾减灾整体水平达到全省前列。力争实现气象灾害造成经济损失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例在原有基础上下降10%,气象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气象服务满意度达到80%以上,县级以下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构健全率达到95%以上,人工增雨防雹能力显著提升。
二、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
(三)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加大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预警服务工作力度,加快建立集气象风险普查、风险识别、风险预警和风险评估于一体的气象灾害风险业务体系。开展部门联合重大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区划、评估和鉴定,提高灾害风险评估和损失评估的精细化水平。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普查,加强气象灾害多发、易发区域的风险隐患排查。健全以社区、乡村为基础的气象灾害风险调查收集网络,建立数据库,分类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编制完善县级分灾种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实施方案。修订完善市、县(区)气象灾害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将气象管理机构纳入各地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城乡规划、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在立项和审批时,必要时要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最大限度降低气象灾害风险。气象部门要加快建立集气象风险普查、风险识别、风险预警和风险评估于一体的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体系。(市气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和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配合)
(四)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分级负责、上下协调、部门联动防御机制。加快组建承担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及人工影响天气管理等综合减灾任务的市、县(区)气象灾害防御中心;加强乡(镇、街道)、村委会的气象灾害防御机构建设,建立科学完善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探索基层气象信息员与民政信息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员等实现“多员合一”“一员多责”。加强乡镇水工作站、社会事务办、国土资源管理所、气象工作(服务)站等多站工作统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气象局牵头,各园区管委会及市民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卫计委配合)
(五)推进人工影响天气现代化建设。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保政办发〔2013〕212号)精神,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政府日常工作考核。围绕全市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空中云水资源开发、突发事件应对以及重大活动保障等重点领域,推进市、县(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平台、人影工作站远程视频安全监控系统和作业指挥系统建设,提高管理和指挥调度水平。推进作业装备自动化改造,提高作业效率和安全性。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人影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稳定作业队伍。根据省建设保山区域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保障中心和外场试验区的规划,做好项目协调和配套,积极推动项目实施。优化调整人工增雨防雹工作站布局,增强河流、水库等重点水源区和重点林区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人工增雨能力。结合实际,在重点增雨防雹区建设人工影响天气特种观测网,为人工增雨防雹提供支撑。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要加快人影工作站标准化建设,确保2020年前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固定工作站全部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保障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有序开展。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应用技术引进和研发,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各县区人民政府、保山工贸园区管委会、市气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省烟草公司保山市公司配合)
(六)实施人才战略,推进气象科技创新与成果应用。将气象干部纳入各级干部培训计划,将基层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纳入农村实用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采用多种方式推动气象灾害防御队伍建设,不断壮大气象志愿者队伍。持续推进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强气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天气气候预报预测、城市空气质量精细化预报、山洪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警、农业气象服务与灾害防御、旅游气象资讯服务等领域的技术研究。健全气象科技项目和科研成果管理应用机制、投入机制和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加大对气象科技科研立项支持力度,为气象防灾减灾提供科技支撑。(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气象局牵头,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配合)
(七)提高民众气象防灾减灾科学素质。统筹各方力量,加强科普教育基地等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平台建设。将气象防灾减灾知识纳入各级科普宣传、党政干部培训及国民教育范畴。推进气象科普进校园、进农村、进社区、进工矿、进机关活动,增强社会公众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小学校要定期组织开展灾害防御应急演练,提高公众避险、避灾、自救、互救能力。(市气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及市工业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科协配合)
三、加强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
(八)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要结合“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将基本公共气象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并列入当地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建设、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工农业生产紧密相关的重大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全面推进本部门、本行业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气象部门要丰富公共气象服务内涵,满足公众和行业需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牵头,市气象局配合)
(九)着力提升气象为农服务能力。围绕特色经作、山地牧业、淡水渔业、高效林业和开放农业五大高原特色农业发展重点,开展农业气象灾害及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联合调查,做好农业气候资源精细化区划、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为高原特色农业产品开发、种植布局调整提供气象技术支撑。建立和完善烟草、茶叶、甘蔗、咖啡、果蔬、核桃、糯橄榄等高原特色农业观测网,做好关键农时及重大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支持农村社会组织开展气象服务,推进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农业庄园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市农业局牵头,市气象局、林业局、省烟草公司保山市公司、云南香料烟有限责任公司配合)
(十)加强森林生态气象保障能力建设。林业、气象要加强统筹协作,建设和完善森林气象观测站网,增强森林气象要素的监测能力,畅通监测信息的共享渠道,完善森林火险等级预报预测模式,增强森林防火、应急扑火的气象保障能力。(市林业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
(十一)加强城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配套规划建设城镇综合气象观测设施、公共场所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接收和发布设施,建立适应城镇网络化、数字化管理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体系。以中心城市警戒天气雷达建设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城镇突发强降水、高温等多灾种早期预警系统。建立完善城镇排水管道、大型工程建筑气象防灾能力评估体系。建立城镇人居环境气象服务系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规划局、气象局、卫计委配合)
(十二)加强交通气象保障能力建设。结合全市交通规划及地形、地貌、局地小气候特点,加强对公路、铁路、航运等交通运输安全高影响的大雾、强风、强降雨、道路结冰等气象要素实时监测的专业观测网和信息传播网络建设,开展交通高影响天气短时临近预报预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气象局、交警支队、省公投公司保山管理处配合)
(十三)加强旅游气象服务。围绕全市全面打造“三张名片”的重要部署,推进旅游气象观测和信息传播设施建设,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农业旅游示范区、国家4A级景区以上景区景点至少布设1个旅游气象观测站和适宜的气象信息传播设施。推进旅游安全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建设,通过精细预报、精准控制,提供旅游气象保障服务。(市旅游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及市气象局、农业局、林业局配合)
(十四)加强能源气象保障服务。完善多部门共建共享、联合监测、联动预警机制。共建风能、太阳能等能源气象观测网,强化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普查和监测评估工作,开展风电功率、太阳能光伏发电气象服务。建设能源气象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开展电网安全运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价、能源调度等气象保障服务。加强已建、在建能源项目气象保障服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信息化委、气象局、能源局、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电网公司保山供电局配合)
(十五)加强环境气象服务。加强环境保护、气象部门的环境气象监测共建和信息共享,共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业务系统,联合开展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依托城区气象观测站,完善中心城市、各县(区)城区环境气象监测项目,开展紫外线、花粉、负氧离子、酸雨等环境气象要素观测。(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气象局配合)
(十六)加强水利气象服务。加强重点水源工程径流区、重点江河、水库的气象监测站网建设,实现重点地区的气象监测全覆盖。深化水利、气象部门的合作,推进监测站网的共建和信息共享,加强库塘蓄水和水库塘坝安全度汛的气象服务。(市水利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气象局配合)
四、加强气象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十七)提升气象预报预警精准度。优化预报预警业务布局和流程,建立上级指导、逐级订正的市、县集约化预报预警业务流程,优化和完善各级气象台站的业务布局,形成上下分工明确、重点突出、满足需求的预报预警工作格局,实现无缝隙、精细化预报预警。建设涵盖灾害性天气实时监测、定量降水估测预报、精细化气象要素预报等业务系统,开展定量降水预报、灾害性天气诊断分析、中尺度天气分析、环境气象和集合预报应用业务,提高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过程的监测诊断预报能力。建立分灾种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平台,加强城镇、农村、灾害易发区等区域灾害性天气预报,提高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预报精度。重点加强对暴雨、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预警。(市气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十八)规范气象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健全气象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规范管理,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机制,明确发布权限、流程、渠道和工作职责。强化部门间合作联动,建立灾害性天气通报和联合会商制度,确保预警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权威和传播顺畅,实现精确控制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范围。(市气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业信息化委、广播电视台及电信、移动、联通公司配合)
(十九)加强预警信息发布接收,提高信息传播时效和覆盖面。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利用现有气象信息发布系统,建设与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相互衔接、规范统一的市、县两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充分发挥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在各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的权威地位,建立预警发布长效机制,推进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各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接入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统一对外发布。加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系统建设。学校、社区、机场、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主管单位,要加强电子显示屏、预警喇叭等信息接收传递设备设施建设。逐步建成涵盖广播、电视、手机短信、互联网、预警喇叭、电子显示屏、微博、微信、移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媒介的气象预警信息综合发布传播网络。加快基层气象灾害防御机构建设,实现乡镇、街道有气象工作站,行政村有气象服务站,学校、医院、车站等公共场所有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并充分发挥各类气象工作(服务)站、气象协理(信息)员、应急联系人以及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气象灾情收集上报和预警信息传递中的作用,增强基层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能力。(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气象局牵头,各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教育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局、卫计委、广播电视台及电信、移动、联通公司配合)
五、加强气象综合观测体系建设
(二十)加强气象综合观测设施建设。升级完善气象卫星接收系统、移动应急气象系统及环境气象、雷电等特种气象观测设施。加强区域自动气象站建设,确保到2020年天气系统移动路径、预报关键区、站点稀疏区、交通干线、生态保护区、主要旅游景区、乡镇和重点气象灾害防治区自动气象观测站覆盖率达到100%,观测项目满足各行业需求。各县(区)要建设完善本地移动应急气象系统和局地警戒天气雷达,提高对局地灾害性天气系统的监测和应急保障能力。建立部门间气象观测站网规划建设协调机制,合理规划站网建设,将各类专业气象探测设施纳入气象综合观测网络总体布局,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林业、交通运输、旅游、环境、山洪地质灾害、风能太阳能、干旱等专业气象观测网,各级政府要依托气象业务平台,统筹推进各部门监测信息的规范统一和共享平台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气象局牵头,各园区管委会及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环境保护局、旅游局配合)
(二十一)依法加强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各县(区)政府要将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纳入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范围,纳入各级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确保气象监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对气象探测环境受到影响、达不到有关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加快推进隆阳、施甸、昌宁国家级气象观测站保护性建设工作,确保到2020年全市气象探测环境达标率达到100%。(市气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保山工贸园区管委会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配合)
六、加强气象事业支撑保障体系建设
(二十二)加强对气象现代化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建立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同推进气象现代化工作,在市气象局设立日常协调办公室。健全市、县两级气象灾害防御组织指挥机构,确保气象防灾减灾部门联动机制运行顺畅。积极争取省气象局及省级有关部门对我市推进气象现代化的工作指导和项目支持。(市气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三)完善气象事业多元投入机制。建立完善市、县(区)两级气象事业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和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将发展当地气象事业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不断提高公共财政保障水平。气象部门结合职责及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编报年度预算项目支出,保障业务正常开展。各级政府要将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工作纳入本级“十三五”规划,做好规划编制、项目储备、审批立项及规划落实等工作。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国际组织等广泛参与气象事业发展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多渠道筹集气象现代化建设资金。(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及市气象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农业局配合)
(二十四)全面深化气象综合改革。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气象部门要关注和及时跟进有关改革举措,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组织实施;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气象服务新机制,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气象服务方式;通过适当增加地方编制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途径和手段,加强县级气象工作力量。(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气象局牵头,市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二十五)推进气象法律制度和标准全面贯彻实施。全面贯彻执行气象防灾减灾、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人工影响天气、气象预报和气象服务、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和治理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建立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的气象行政执法体系,在全市范围推行必要的重大项目与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和气象安全社区认证制度。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生态建设、城镇规划、农业开发、交通旅游、能源开发等涉及气象影响或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各级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要将气象部门纳入成员单位。强化气象灾害防御准备监督检查、防雷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预报预警统一发布等气象行政和社会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气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法制办、安全监管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旅游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环境保护局配合)
(二十六)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制定全市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价办法,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各级有关部门要将气象现代化建设任务细化分解,列入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年度考核,建立目标责任、跟踪监督和动态考核等各项制度,定期组织评估实施效果,确保气象现代化建设有力有序推进。建立气象防灾减灾重大工程实施和重大灾害防御工作专项检查制度,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建立气象防灾减灾重大工程实施和重大灾害防御工作专项检查制度,以专项检查和情况通报为手段,督促各县(区)、各部门切实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对工作推进不力、任务完成不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或问责。(市气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及市统计局、监察局、政府督查室配合)
本意见确定的牵头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