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2-2-15_A/2015-1016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惠民政策
  • 发布日期
  • 2015-10-16
  • 文号
  • 保政发〔2015〕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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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22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对待,城乡统筹、改革创新,分类推进、逐步实施的原则,按照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要求,积极探索保山特色农业劳动力转移道路,不断强化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着力推动农民工逐步实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有序推进、逐步实现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市民化。

(二)重大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及省委、省人民政府的贯彻实施意见印发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农民工转移就业规模持续扩大,职业技能不断提高,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较快增长,关心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目前农民工就业稳定性不强,劳动保障权益受侵害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比率不高,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仍然较小,在城镇落户方面仍面临诸多困难,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突出矛盾和问题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将农民工培养成为稳定就业的新型产业工人,发展成为城镇常住的新市民,是加快转变我市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是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法治保山、和谐保山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统筹兼顾,多措并举,狠抓落实,不断开创我市为农民工服务工作新局面。

(三)总体目标。2020年,转移农业劳动力总量继续增加,累计组织农民工参加各类培训18万人次以上,农民工综合素质显著提高、劳动条件明显改善、工资基本无拖欠并稳定增长、社会保险全覆盖,努力实现常住农民工及其家属也能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实现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并逐步融入城镇,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二、强化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

)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统筹制定农民工培训工作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有关部门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完善农民工职业培训体系,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农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开展预备制培训,对在岗农民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具备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的农民工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进一步整合培训资金,加大培训资金投入,落实培训补贴政策。根据就业市场需求、产业结构调整和服务园区发展,重点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企业定岗培训,面向市场确定培训职业(工种),形成培训机构平等竞争、农民工自主参加培训、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鼓励企业组织农民工进行培训,符合有关规定的给予企业培训补贴。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建设一批农民工实训基地。培训机构要积极探索开展以保山民族民间工艺、民族传统技艺为主的特色职业培训,特别是宝玉石琢磨工、圆角背腰、永子围棋等具有传统民族工艺的工种要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为打造建立保山特色品牌做好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扶贫办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发展面向农村新成长劳动力的职业教育。拓宽投融资渠道,逐步改善全市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大力开展未升入普通高中、普通高等院校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培训工作,全面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学生免学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现涉农学生的学费和资助全面覆盖。坚持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逐步建立完善以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产教结合,校企合作机制。整合现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职业技能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创新办学模式,改革教学方式,提高办学质量。积极推进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扶贫办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和落实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进一步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户籍限制等歧视性规定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针对性地为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主动有序承接产业转移吸纳农民工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加快发展服务业和高原特色农业重视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开发适合农民工的就业岗位。建设减免收费的农贸市场和餐饮摊位满足市民生活需求和促进农民工就业。加强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输出地可在本地农民工相对集中的输入地设立服务工作站点。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建设。不断健全农民工创业扶持体系运用财政支持、创业投资引导和创业培训、政策性金融服务、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生产经营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等扶持政策促进农民工创业。有针对性地做好我市边境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自然灾害恢复重建地区、库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工境外就业服务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商务局、扶贫办、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扶持保山特色劳务品牌发展促进就业。依托“云南人社众创网”,在全市动员一批以销售我市特色产品为主的农民工创业者。充分挖掘各地优势特色产业、民族民间传统工艺、旅游特色资源等吸纳农民工就业的潜力探索建立扶持保山特色农民工劳务品牌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各县(市、区)建立专项扶持资金大力引导、扶持、培育一批具有保山民族文化特色、有较高知名度和综合竞争力的农民工劳务品牌逐步形成以劳务品牌推进农民工就业、以就业促进产业发展、以产业发展提升劳务品牌质量的机制发挥劳务品牌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高质量就业的积极作用。到2020争取在我市有12个省级农民工劳务品牌和打造5个左右的市级农民工劳务品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旅游局、扶贫办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农民工就业。建立健全各级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以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为重点制定出台鼓励和支持我市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家庭服务各业态服务标准,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鼓励和引导农民工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加强家庭服务行业协会建设在开办经费、办公场地、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扶持。不断深化“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创建活动培育和扶持家庭服务龙头企业发展不断增强家庭服务龙头企业促进农民工就业的能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等权益

(一)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普遍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在务工流动性大、季节性强、时间短的农民工中推行《云南省农民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依法规范劳动派遣用工行为,清理建设领域违法发包分包行为。完善适应家政服务特点的劳动用工政策和劳动标准。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重点是小微企业经营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同级工商、总工会、工业信息化、工商联、公安、民政、人民银行、税务等部门以及法院要建立信息交换和协查制度共同做好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有关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总工会、工业信息化委、工商联、公安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地税局、工商局市法院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合法权益。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及其配套规定,出台《保山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以完善“三金五制”和建立项目招投标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审查制度为重点搭建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建设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制度、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治理恶意欠薪制度、解决欠薪问题各级政府(园区管委会)负总责制度,推广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保障农民工与本单位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原则和最低工资标准在我市得到落实。推动农民工参加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促进农民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地税局,市法院,市总工会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依法推进农民工持续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将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研究落实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灵活就业农民工可以参加当地城镇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努力实现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着力解决未参保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保障问题。推动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平等享受待遇。对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侵害被派遣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的,依法追究连带责任。整合各项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优化经办业务流程,增强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服务能力。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全省2016年实现社会保险数据大集中及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工商局,市总工会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保护。不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全面落实用人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强化矿山、金属冶炼、工程建设等高危行业和小企业及其一线操作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相关知识纳入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内容。严格执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出具工伤保险费缴纳证明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相结合的制度。督促企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农民工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建立监护档案。重点整治矿山、金属冶炼、工程建设等领域农民工工伤多发问题。建立重点职业病监测哨点,贯彻落实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和帮扶行动,推进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职业病诊断、治疗、鉴定有关工作程序与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补偿机制相衔接的制度。深入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治理,建立农民工职业危害追溯体系,保障符合条件的无法追溯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无法承担相应责任的农民工职业病患者享受相应的生活和医疗待遇。(市安全监管局、卫生计生委分别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障农民工农村“三权”等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农民工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所有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切实明晰农民工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所有权。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规范流转管理服务依法保障农民工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完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和调处机制。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保障农民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好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进城落户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问题。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分别牵头市委农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法院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进一步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健全“鼓励和解、强化调解、依法仲裁、衔接诉讼”的农民工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作用,进一步畅通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依法快速调处农民工劳动争议。建立健全涉及农民工工资权益的工程款纠纷案件先予执行制度,完善农民工工资权益纠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制度。创新基层工会维权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倾听农民工合理诉求、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商会(协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进一步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基层执法力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完善服务设施,切实增强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能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工业信息化委、公安局、司法局,市法院,市工商联市总工会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健全基层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网络,鼓励有关组织成立专业化农民工法律援助机构,将劳动争议、林权纠纷、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事项纳入法律服务范围。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简化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程序,降低门槛,使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时便捷地获得法律援助。完善异地协作机制,方便农民工在异地申请获得法律援助。畅通法律服务热线,加大普法力度,不断提高农民工及用人单位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引导农民工合法理性维权。(市司法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法院,市总工会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逐步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一)逐步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深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各县(市、区)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逐步按照常住人口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资源明确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可以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并不断提高综合承载能力和扩大项目范围。推动公共服务权益与户籍脱钩逐步实现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平等享受市民权利。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在输入地城镇未落户的依法申领居住证持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城市依托乡镇街道、社区居民服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服务平台建设“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卫生计生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农民工输入地政府要将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科学核定公办学校教师编制加大公办学校教育经费投入建立输入地接受农民工随迁子女生均教育投入机制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就业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逐步提高公办学校和优质学校招收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比例。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随迁子女开放与城镇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进入城镇的农民工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的“免补”政策。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满足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需求。对在公益性民办学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支持经费指导和帮助学校、幼儿园提高教育质量。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小升初和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保山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开展关爱流动儿童活动。市教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团市委、市妇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农民工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继续实施国家免疫规划保障农民工适龄随迁子女平等享受预防接种服务。根据常住人口配置城镇基本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完善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将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妇幼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和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农民工聚居地的疾病监测、疫情处置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落实免费救治救助有关政策。切实做好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落实艾滋病防治“四免一关怀”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当地医疗救助范围。巩固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机制加强考核评估落实农民工输入地和输出地责任。持续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和“关怀关爱”活动。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团市委、市妇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逐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统筹规划城镇常住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面积将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住房发展规划。支持增加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供给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购买或租赁商品住房并按照规定享受购房契税和印花税等优惠政策。健全和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保障性住房实施范围把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延伸到乡镇。加强城中村、棚户区环境整治和综合管理服务使居住其中的农民工住宿条件得到改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按照“政企共建”的方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允许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在符合规定标准的用地范围内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探索在开发区、产业园区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安排的配套设施用地范围内建设单元型或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农民工出租。逐步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地税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有序推进农民工城镇落户。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统筹考虑本地区综合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全面放开全市所有城镇、街道落户限制促进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在城镇有序落户并依法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委农办市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卫生计生委国家统计局保山调查总队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努力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

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民主政治权利。建立健全城乡一体、输入地党组织为主、输出地党组织配合的农民工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加强农民工党、团组织建设重视在优秀农民工中发展党、团员。积极推荐优秀农民工作为各级党代会、人大和政协的代表、委员在评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报考公务员等方面与城镇职工同等对待。支持农民工在职工代表大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中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民政局、工业信息化委市总工会、团市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不断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促进文化惠民项目与农民工文化需求有效对接。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继续推动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农民工同等免费开放。在各级公共图书馆开展农民工数字网络培训学校并有面向农民工子女的免费培训项目;在各级文化馆的乡文化站建成农民工业余文艺演出队,每年开展面向农民工的惠民演出。推进“两看一上”看报纸、看电视、有条件的能上网活动引导农民工积极参与全民阅读活动。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规划建设简易实用的文化体育设施。利用社区文化活动室、公园和城市广场等场地经常性地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促进农民工与市民之间的交往和交流。积极参加“云南省农民工文化节”、“福保乡村文化艺术节”等系列活动。鼓励企业开展面向农民工的公益性文化活动鼓励文化单位、文艺工作者和其他社会力量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或优惠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民工人文关怀。关心农民工的工作、生活及思想状况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科普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农民工法治教育工作,引导农民工培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对少数民族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加强企业管理人员和雇主对民族政策的学习与宣传自觉尊重少数民族农民工的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习惯。开展“人文关怀进企业、进一线”活动。组织进城落户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开展以“城市融入”为主要内容的公益性教育培训帮助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探索在农民工转移就业较多的地方,建立农民工特殊困难援助救助服务机制。对有需要的农民工开展心理疏导服务。努力推进农民工个人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城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卫生计生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继续实施“共享蓝天”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增加投入在农村普遍建立关爱阵地做到有场所、有图书、有文体器材、有志愿者服务。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入托和寄宿需求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开展心理关怀等活动。加强农村“妇女之家”建设培育和扶持妇女互助合作组织帮助留守妇女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农村老年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养老服务体系努力保障留守老人生活。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发挥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关爱留守人员的功能保障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的安全。市民政局市妇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切实加强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把农民工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机制落实有关责任。市人民政府成立保山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各园区管委会也要成立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充分发挥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在农民工工作中的市场调研、维权救助和协调服务等职能作用加强对农民工的服务、协调和支持帮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农民工公共服务等经费投入。深化公共财政制度改革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民工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和财政转移支付同农民工市民化挂钩机制统筹考虑农民工培训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公共文化等公共服务的资金需求加大投入力度为农民工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提供经费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基本公共服务政策覆盖范围,逐步将农民工纳入政策扶持体系。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农民工工作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范围。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卫生计生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和加强工青妇组织对农民工的服务。积极创新工会组建方式和服务方式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以输入地团组织为主、输出地团组织配合逐步建立农民工团员服务和管理工作制度积极从新生代农民工中发展团员。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切实履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职责适时组织志愿者为农民工及其子女提供维权和关心关爱等服务。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牵头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农民工的积极作用。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正确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为农民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协同社会管理、促进社会融合等工作。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支持和发展面向农民工群体的志愿服务组织。改进对服务农民工社会组织的管理完善扶持政策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依法开展针对农民工的服务活动。市民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卫生计生委、工商局市总工会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不断夯实农民工工作基础。县(市、区)、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探索建立农民工监测调查体系对农民工规模、流向、分布、就业、收入、生活、社会保障和精神文化生活等情况依法开展监测调查统计工作。要针对农民工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农民工相关调查研究为各级党委、政府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加强农民工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统计局保山调查队牵头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营造关心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农民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农民工先进典型。组织引导新闻媒体运用多种方式加强政策阐释解读积极宣传农民工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主动发掘和广泛宣传农民工先进典型人物事迹,对有关热点问题开展及时有效的舆论引导。对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努力使尊重农民工、公平对待农民工、让农民工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县(市、区)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针对重点工作和突出问题进行督查,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农民工办和市人民政府报告农民工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