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人大常委会评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意见整改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1日
市人大常委会评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意见整改任务分解方案
为切实抓好市人大常委会评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意见整改工作,推进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走在前列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社会面上的宣传工作力度不够。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方面政策的宣传、阐释有差距。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政策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受众所需信息不够完整对称,对政策的理解不够透彻,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认识还不充分。
整改措施:一是聚焦企业群众需求,用通俗易懂的“家常话”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面宣传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二是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五进”宣传活动,强化政策措施、新法新规的宣传引导,全面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的知晓率。三是坚持助企纾困上门服务,实施“政策找企、政策找人”,把政策宣传贯彻由“漫灌”变为“滴灌”,全面提高企业群众政策受益率。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2月底前阶段性完成,长期坚持。
(二)政务公开认识有待提高。对打造阳光政府、透明政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对落实“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工作要求还有差距。
整改措施:切实转变部门职能,促进部门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有效畅通各级各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信息发布渠道。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2月底前阶段性完成,长期坚持。
(三)法治水平有待提升。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干部专业知识培训仍需加强,行政执法行为还有待进一步规范。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宣传解读相关政策和办理程序。大力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技能练兵比武在线答题活动,不断提升业务经办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二是坚持依法行政,切实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法治水平,进一步健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及时做好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三是认真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找到损害工作的“盲点”,疏通阻碍工作的“堵点”,化解影响工作的“痛点”,解决制约工作的“难点”,推动劳动合同签订、工伤保险缴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治欠维权等工作依法依规、扎实高效开展。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阶段性完成,长期坚持。
二、坚持稳中求进,进一步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四)就业大群体与就业小容量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人员有增无减,就业岗位开发、吸纳稳定就业能力相对薄弱,稳就业保就业难度加大。
整改措施:一是坚决扛起稳就业保就业的重大政治责任,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全面落实稳住经济大盘和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的决策部署。二是坚持从就业宏观结构上进行优化优良,从就业服务上加力加码,确保就业形势稳定,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三是充分利用保山掌上就业平台、沪滇劳务协作平台等,大力收集发布企业用工、群众求职需求等信息,全面促进高校毕业、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阶段性完成,长期坚持。
(五)就业质量总体不高,稳岗率偏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整体技能水平偏低,与招工企业岗位要求难以匹配。
整改措施:一是用好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依托驻外劳务工作站,适时派出稳岗工作组,主动对接、走访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工企业,及时化解返乡回流风险,将务工人员稳在当地、稳在企业、稳在岗位。二是深入实施“技能云南”保山行动,全面抓实“十个一批”“七个一千”培训计划,扩大农村劳动力培训规模,加大技能培训补贴力度,提升培训质量。三是结合保山特色优势产业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对企业职工以及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稳定就业岗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阶段性完成,长期坚持。
(六)劳务输出市场化模式运行有差距。劳务合作对象有限,输出渠道不够宽,品牌化程度低。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劳务品牌建设,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主动对接省内外企业,归集岗位信息,加大岗位储备和选择力度,推动劳务输出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二是扩大实施“保山红色劳务”转移就业新机制,不断提高就业组织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阶段性完成,长期坚持。
(七)少数群众创新创业意识不强。就业观念有待进一步转变,创业就业服务能力需进一步提高。
整改措施:一是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鼓励自立自强。二是不断加大创业服务力度,落实好创业奖励资金及小额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政策,发挥好创业孵化平台带动创业促进就业作用,不断推进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三是统筹运用好各级各类创业就业政策,不断拓展新的就业空间,全力稳定就业规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完成时限:2023年2月底前阶段性完成,长期坚持。
三、坚持共建共享,进一步健全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八)社保扩面增效工作成效不明显。各类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难度大,企业职工新增参保、城乡居民转保与预期目标存在差距。
整改措施:深入推进社保服务“康乃馨”行动,充分发挥社保服务先锋队作用,加紧扩大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老年居民收入水平,持续改善参保结构,统筹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增效,努力达到应保尽保。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医保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阶段性完成,长期坚持。
(九)社保基金运行有风险。上级补助县(市、区)的基本养老保险资金未能及时进入基金专户,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社保基金安全存在风险。
整改措施:一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加强沟通对接,继续开展基本养老保险资金划入基金专户定期调度、定期通报、不定期督查、不定期报告市人民政府。二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整改措施,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全面推进整改。三是全力维护基金安全。着力防范化解社会保障基金运行风险,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阶段性完成,长期坚持,
(十)社会保障有差距。部分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等人群纳入社会保障有差距。
整改措施: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织就更加细密的保障网。全力补齐农民工、被征地农民、新业态就业人员等群体参保短板,健全社会保险制度,促进共同富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医保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阶段性完成,长期坚持。
四、坚持长抓长治,进一步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十一)和谐劳动关系构建面临新挑战。部分中小企业经营困难、生存艰难甚至停产歇业,劳动纠纷、加班费、社会保险待遇等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增加。受大环境影响,部分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大,劳动者待岗、失业、收入减少等风险加大,劳动关系不稳定性增加,劳动关系矛盾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
整改措施:一是全面落实“降、缓、返、补、扩”等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助企纾困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二是坚决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隐患,维护劳动关系领域意识形态安全。突出综合施策,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风险预警、应急处置、根治欠薪、争议调处、舆论引导等多项工作,切实防范风险,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健全源头治理、集体协商、用工指导、风险动态监测、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等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效能,全力守住不发生大规模聚集“维权”底线。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配合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阶段性完成,长期坚持。
(十二)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突出。工程建设领域仍是根治欠薪工作的重点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损害职工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劳资关系矛盾较为突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任务艰巨繁重。
整改措施:深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云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云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欠薪零容忍的制度体系、监管有效的工作格局、惩处有力的执法机制,全面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阶段性完成,长期坚持。
(十三)新业态劳动者权益维护面临新问题。新的经济模式、用工方式和就业形式对传统的固定劳动关系冲击较大,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公平就业、劳动报酬、休息、劳动安全、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制度尚不健全,维护新业态用工领域劳动者劳动权益还有差距,劳动维权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整改措施:一是创新联合监管方式,推进“互联网+监管”,强化平台经济监管,着力规范平台企业及其合作用工企业的劳动用工,及时处理涉及新就业形态违法违规用工问题。二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健全完善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制度,全力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筑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屏障,助力稳就业、保民生。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总工会。
请各单位认真对照任务分解,扎实推进问题销号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