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保护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4〕218号)精神,按照2015年9月17日召开的全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保山市组织开展了第二轮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在上一轮的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全市共对5个园区(保山工贸园区、腾冲工业园区、保山水长工业园区、昌宁生物资源加工特色工业园区、龙陵硅工业园区)和5个县区(隆阳区、施甸县、腾冲县、昌宁县、龙陵县)145个建设项目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62家重点行业企业的废水、废气、危废处理处置情况,14家受过处罚、反映强烈的企业整改情况,5个重点信访案件,11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全面排查,共排查出84个环境问题。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保山市政府要求五县区、园区要分类处理,责令限期整改或给予相应处罚,并对强化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
二、存在问题
(一)各类工业园区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本次排查5个园区存在以下问题:龙陵硅工业园区未编制规划环评,保山工贸园区、水长工业园区、腾冲工业园区、龙陵硅工业园区和昌宁生物资源加工特色工业园区均未建设污水处理厂,同时部分园区没有按照规划环评要求落实园区环境管理机构、未编制环境应急预案,部分园区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和规划产业定位相差较大。
2.全市共对145个建设项目(园区内84个,园区外61个)进行了排查,发现问题39家,其中9家属于未批先建项目,7家超期试生产,12家未批先试,1家未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家重新补办环境影响登记表,9家未落实环评中的要求施工扬尘过大或局部边坡未采取拦挡措施。
(二)化工、冶金、有色等工业重点行业的废水、废气、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排查方面存在问题
全市共检查重点行业62家次,其中隆阳区11家,施甸县1家,腾冲县4家,龙陵县5家,昌宁县13家,保山工贸园区4家,水长园区10家,腾冲工业园区2家,龙陵硅工业园区5家,昌宁生物资源加工特色工业园区7家,检查企业涉及采选矿、有色金属、冶金、水泥、砖厂、制糖、制药、制酒、医疗废物处理等几大行业,其中存在问题企业12家,存在问题17个。
(三)受过行政处罚、发生过污染事件、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及媒体高度关注、污染严重企业的处理整改方面存在问题
1.对2014年以来14家受到过环境行政处罚的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及媒体高度关注、污染严重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落实,确保监管到位、处理到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再次发生环境违法行为。目前,经过督促落实,企业相关人员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2. 2015年5月11日至15日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对我市开展了环境执法稽查,通过本次环境执法稽查,一是提升了全市环境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克服了现场不会查、不敢查的瓶颈;二是企业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责任得到了大幅度提升,环保法和国办发〔2014〕56号文件的学习贯彻不断深入;三是营造了严格执法与为企业服务的良好氛围,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让企业为环境违法行为买单;同时与企业一同发现生产经营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同研究,一同探讨。
(四)县级及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方面存在问题
各县(区)环保局、园区环保分局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实地排查,保山市11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无工矿企业废水排放口;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无集中式生活污水排放口;无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和网箱养殖,二级保护区内基本没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无网箱养殖等现象。但也存在保护规划不规范、标识不清晰和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昌宁县河西水库保护区内防护措施不规范、不到位。
(五)重点环境信访案件的办理方面存在问题
市环保局对辖区内县(区)、园区内的5件重点环境信访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了督查,各辖区环保局、园区环保分局均按法律法规进行了查处以及要求其整改,企业已按要求进行整改。检查过程中未发现对重点环境信访案件查处不力、拖延不办的行为;未发现在案件办理中发生严重失职、渎职的行为。
(六)涉及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方面存在问题
经查保山工贸园区管委会、水长工业园区管委会在所辖区域内违法行使市级环保部门环境保护管理的职能职责,存在妨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
三、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工业园区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执行工作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责令龙陵硅工业园区要于2016年3月30日前完成规划环评编制和审批,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和评估并按环评,要求保山工贸园区、水长工业园区、腾冲工业园区、龙陵硅工业园区和昌宁生物资源加工特色工业园区严格执行园区发展规划和产业定位,对不符合园区规划的项目坚决不得入园,对不符合产业定位的项目,坚决予以取缔;对已入园,但不符合园区规划或者产业定位的企业逐渐实施搬迁或者淘汰,同时要加快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速度,2015年底前完成工程科研,2016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同时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和评估工作。2.对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执行工作排查整治工作中,共排查出存在环境问题和违法行为建设项目35个,均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其中21个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分别依法给予了处罚,罚款金额合计92.6万元。至目前,已完成整改24个,其余11个正在整改。
(二)化工、冶金、有色等工业重点行业的废水、废气、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保山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傲特工贸有限公司、施甸县沙坝脚红砖厂、保山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腾冲县污水处理厂、腾冲县垃圾无害化填埋场、保山丙麻硅业有限公司、隆阳区北江皱纹纸厂等存在问题均已整改落实完毕,腾冲县腾越水泥厂正在立案查处中,昆明灏煜灵矿业有限公司、昌宁铜矿分公司、昌宁县锡矿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正在建设中。
(三)县级及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昌宁县河西水库保护区存在的问题正在整改中,目前由昌宁县水务局牵头,正在做规划。
(四)涉及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015年6月20日,以《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园区管委会环保监管授权的批复》(保政复〔2015〕103号),批复同意撤销市环保局授权保山工贸园区、水长工业园区的环保监管职能职责,同时以《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实体化管理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发〔2015〕54号)文件要求各园区独立设置环保机构,切实履行园区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对园区环保分局的管理机制、人员设置进行了要求。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因企施策,对检查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同时督促企业对本次检查中查找出的问题按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对限期完不成整改的企业,严肃查处或报请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停产整治。二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认识,增强紧迫感和主体责任感。三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提高监管力度,防患于未然。四是建立完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督查评估、后督察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排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五是健全全市企业风险源数据库,加强重点风险源的管控。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