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分局,各科室(队)、直属各单位: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现将《2022年度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市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会议等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当说明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请承办单位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四、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及时全部立卷归档。
附件:2022年度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17日
附件: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决策程序 | 承办单位 |
1 | 制定《保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 | 综合规划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