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10836-4-/2022-0909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04-22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分局,各科室(队)、直属各单位: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现将《2022年度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市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会议等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当说明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请承办单位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四、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及时全部立卷归档。

 

附件:2022年度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17日

 


 

附件: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决策事项决策程序承办单位
1制定《保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综合规划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