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8735799-9-30/2015-072300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 公开目录
  • 规章制度
  • 发布日期
  • 2015-07-23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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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研究室干部职工考勤制度

干部职工考勤制度

一、凡是在职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无故串岗、溜岗或脱岗;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考勤实行签到制度。全面推行保山市公务员考核系统,由办公室负责有关工作。

四、干部职工请假,需写出书面请假条。一般干部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科室领导审批,请假2天由科室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3天(含3天)以上由科室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初审后报主任审批;科室领导请假,3天(含3天)报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报分管领导初审后报主任审批;副处级领导请假,由主任审批。干部职工请假获得批准后都必须把请假条送办公室备案,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五、除特殊情况(生病、婚事、亲属丧事、函授学习和考试)外,每月请事假不得超过3天。

六、工作人员休公休假,须提前一周时间提出申请,履行请假手续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办理好工作交接后休假。休假期间因工作需要召回的,待工作任务完成后继续休假,时间顺延。工作人员年休假按《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七、当年连续病假超过二个月或累计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不再享受公休假。因病住院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及时电话告知。因事请假的,事假超过7天以上的,超过天数从当年的公休假中扣除,超过公休假时间的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其他法定假期按规定执行。

八、严格会议考勤。干部职工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组织签到,签到表由办公室收集备案,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九、严格请销假,坚持事前请假,事后销假的原则。个人有事必须请假,并填写好假条,按程序由领导签批,不得请霸王假,不得于开会前临时请假,干部职工假期满后,应向批假领导报告,并到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假期的,按第四条规定程序报批,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凡不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十、工作时间内,干部职工既不请假也不在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