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制度
一、以党纪国法作为自己的言行规范,牢固树立廉洁勤政意识,严格执行中纪委、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讲求自重、自警、自励、自勉、自爱、自尊,维护大局,维护团结,维护研究室集体形象。
二、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委各项制度规定,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执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有关规定;执行礼品登记、收入申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兼职企业领导职务、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党政机关不准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自觉履行单位内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制度,建立干部廉政档案。
三、落实“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有关规定,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工作机制。强化“三重一大”报告制度的贯彻执行,凡涉及到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党组集体决策,邀请纪工委监督指导集体研究决定。
四、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办事公开,账目清楚,自觉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严格银行账户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违规占房;严禁违反规定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劵和支付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