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7年11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其中地方标准包括省级地方标准和州市级地方标准。
根据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设区的市地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质监标办〔2018〕53号)要求:“各设区州(市)应尽快建立本级制定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包括制定程序、方法、要求等内容)和标准制定信息公开、备案、标准文本公开等制度”,申请制定地方标准的州市应当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地方标准管理办法。2020年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2019年以来,由于全市制定地方标准工作处于探索阶段,标准制定数量相对较少,没有较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保山市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基本参照原《云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以后,保山市地方标准制定数量快速增长,至2023年年底,全市共制定保山市地方标准136个,238项,制定州市级地方标准数量居全省第一,2024年预计制定地方标准达80余项;同时地方标准制定的方法、程序发生了一定变化,因此必须制定《保山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用于指导、监督保山市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省内其它州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工作情况:2019年,昆明市制定了《昆明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2023年,怒江州制定了《怒江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目前,一些州市正在筹备制定州市的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二、起草必要性
(一)制定《保山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是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的需要。2009年制定了《云南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至今未进行修订,其中部分内容已不符合《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地方标准制定的实际情况。
(二)制定《保山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是指导地方标准编制的需要。经过4年多的保山市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参与地方标准制定的单位越来越多,对地方标准制定认识不清、程序不明,存在部分繁琐、错误的操作,急需制定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性文件,统一规范标准研制工作。
(三)制定《保山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是提高地方标准质量的需要。地方标准制定对稳定和提高产品质量具有较好的推动和促进作用,编制管理办法对把好地方标准制定的质量关,确保制定的地方标准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
(四)制定《保山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是推进政务公开和规范行政行为的需要。由于地方标准有可能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标准内容应当向社会公开,因此也有必要制定统一的要求规范公开行为,同时对地方标准制定各环节规定具体的工作时限,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标准制定行为。
三、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参照《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编制,分十一章共五十二条,五个附件。
总则部分主要说明《保山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编制的目的、适用范围、一般要求和职责分工。
制定范围按照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请设区市地方标准制定权限的批复》(云质监标办〔2018〕97号)要求,限定在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以及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地理标志产品。
项目计划规范了主体、立项材料、申报方法和时限。
标准起草规范了标准起草的方法、要求和征求意见的程序、范围、时限等。
标准技术审查确立了标准技术审查的人员组成、审查方法、内容、审查结论。
标准批准、发布和备案规范了标准批准、发布和备案的程序、时限、要求。
标准的实施提出了标准实施的一般要求。
标准的修订与复审明确了标准的修订与复审要求。
标准制定系统规定了标准制定渠道
标准档案规范了标准技术档案要求。
附件部分是标准制定申报的规范性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