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26-8/20100303-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0-03-03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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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山市核桃产业种苗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图解



关于《保山市核桃产业种苗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过程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核桃产业发展的意见》,为确保我市核桃特色经济林基地建设健康发展,规范核桃种苗经营管理行为,提高核桃种苗质量,防止生产经营假、劣种苗现象的发生,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投资效益的发挥。在此背景下,保山市林业局经过深入研究与讨论,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核桃产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通过了相关办公会议的审批。这些文件的制定过程严谨,旨在通过明确的管理办法来规范核桃产业种苗管理。

二、目的意义

出台这些政策的目的是提高核桃种苗质量,防止生产经营假、劣种苗现象的发生,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全市核桃产业种苗的品种纯正。通过这些规定,可以促进核桃产业健康、快速、有序发展,为核桃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主要内容简介

1.《保山市核桃产业种苗管理办法》:核桃种苗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和《云南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取得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核桃种苗的生产、经营活动。

2.《保山市核桃产业种苗管理办法》:核桃种苗的经营要按照《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管理,销售的核桃种苗必须附有标签,标签的内容包括:苗木类别、树种名称、起苗日期、产地、苗龄、苗高、地径、主根长、>5cmⅠ级侧根数、质量等级、苗木数量、植物检疫证书编号、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苗木经营者名称等。未附有标签的核桃种苗不得进行销售。

3.《保山市核桃产业种苗管理办法》:核桃种苗出圃前,县(区)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育苗单位的苗木质量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育苗面积、种子来源、核桃接穗来源、可出圃苗木数量等,并出据苗木检验证书,检验结果在辖区内通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将在县(区)全查的基础上组织进行抽查。

这些政策共同构成了保山市核桃产业种苗管理的完整框架,从种源管理到种苗生产经营、质量监督管理,为核桃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全面的政策支持。

四、实施时间

这些政策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即开始实施。保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并监督这些政策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