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26-8/20100303-00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0-03-03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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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山市油茶产业种苗管理办法(暂行》的政策解读+图解



关于《保山市油茶产业种苗管理办法(暂行》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过程

为加强油茶产业种苗管理,促进全市油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在此背景下,保山市林业局经过深入研究与讨论,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油茶产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通过了相关办公会议的审批。这些文件的制定过程严谨,旨在通过明确的管理办法来规范油茶产业种苗管理。

二、目的意义

出台这些政策的目的是提高油茶种苗质量,防止生产经营假、劣种苗现象的发生,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全市油茶产业种苗的品种纯正。通过这些规定,可以促进油茶产业健康、快速、有序发展,为油茶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主要内容简介

1.《保山市油茶产业种苗管理办法(暂行)》: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本地现有油茶种质资源,按照国家或者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法,组织开展调查选优以及建立良种采种(穗)基地工作,选出的优良个体或者群体应当经省级以上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利用其种子、穗条进行繁殖。

2.《保山市油茶产业种苗管理办法(暂行)》:从事油茶种苗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种子法》、《种子条例》的规定取得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生产和经营。

3.《保山市油茶产业种苗管理办法(暂行)》:油茶种苗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种苗生产档案,包括:树种名称,种子来源及数量、质量证明,加工及育苗方式,穗条来源及数量,嫁接时间及方法,育苗管理措施,入圃出圃台账,种苗检验分级记录,良种销售凭证等。

4.《保山市油茶产业种苗管理办法(暂行)》:油茶种苗使用者应当建立健全种苗使用档案,包括:树种名称,种苗来源及类别、批号、数量、质量,良种销售凭证,森林植物检疫证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种苗使用情况和其它相关文字、图片材料等。

这些政策共同构成了保山市油茶产业种苗管理的完整框架,从种源管理到种苗生产经营、质量监督管理,为油茶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全面的政策支持。

四、实施时间

这些政策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即开始实施。保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并监督这些政策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