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广播电视局
关于公开2019年度行政执法数据情况的总结
依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21号)文件,保山市广播电视局积极履行工作职能,依法、依规开展广播电视行政执法检查业务,2019年度具体涉及政许可审核报批和行政检查2项行政执法数据,累计派出行政执法检查人员55人次,其中:
一、行政许可类
2019年8月,保山市广播电视局收到隆阳区广播电视局上报云南金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报表)等所需材料,我局派出2名执法人员协同隆阳区广电局前往该公司驻地进行2人次现场检查、核实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经检查、核实,该公司符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中有关申请条件,同意该公司申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并将该公司的相关申请证明材料报请省广电局给予审批。经省广播电视局再次复审,于2019年12月在省广播电视局网站对云南金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省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行政许可办理结果信息进行公示,并发放给该公司《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二、行政检查类
(一)高度重视舆情处置工作。2019年7月22日14点44分,保山市广播电视局接到保山市12345政务热线提供的群众投诉线索:有不法分子擅自设立无线广播电台(俗称“黑广播”),在保山坝区传送“雪域藏药金刚大力丸”等违法广告。保山市广播电视局接到该投诉线索后,第一时间组织行政检查人员3人次,对非法信号进行收录、收测,初步判断非法信号的来源位置和覆盖范围。同时,将投诉线索第一时间通报保山市无线电监测中心、保山市公安局。并协同有关部门提供打击治理“黑广播”违法犯罪政策依据,明确专人负责政务舆情和网络舆情收集,增强回应的针对性,加大广播频段监测监听,强化舆论宣传,时刻保持对“黑广播”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切实净化我市空中电波和社会文化环境。
(二)强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管理。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分别于2019年8月6日、2019年8月13日-9月16日,派出行政检查人员累计15人次,深入到保山市广播电视台、隆阳区新闻中心、施甸县广播电视台、腾冲市广播电视台、龙陵县广播电视台、昌宁县广播电视台,对本辖区内电视播出机构的台标、频道标识和呼号设置以及广播电台、电视台调整节目设置范围(节目名称、呼号、内容定位、传输方式、覆盖范围、跨地区经营)等情况进行行政检查。检查结果均符合管理规定,未发现违规行为。
(三)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检查。以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为契机,切实加强广播电视系统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落实好安全播出责任制,进一步查缺补漏,排除隐患,确保我系统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庆期间安全播出万无一失,市广播电视局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条例及专业实施细则》《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行政法规,派出安全播出工作行政检查组累计21人次,分别于2019年8月12日-28日、2019年9月5日-28日,对全市无线发射台站、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局、融媒体中心、广电网络支公司、市广播电视台、广电网络保山分公司等单位开展安全播出工作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从检查情况看,各安全播出行政管理部门和安全播出责任单位能聚焦广播电视主阵地履职尽责,认真全面地抓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取得了一定实效,同时也还存在一些不容易忽视的问题,如机构改革后缺编少人、组织领导弱化、工作机构不完善、对安全播出工作思想重视程度不高等问题。为更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制度措施,抓实整改提升,市广播电视局针对检查情况列出《保山市广播电视安全大检查整改意见清单》,提出提高政治站位抓整改、明确工作责任抓整改、落实制度措施抓整改等具体整改措施,要求有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责任单位进行限时整改。
(四)强化网络安全管理。为进一步增强“前沿”意识、“窗口”意识,坚决守好辖区内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意识形态安全“防火墙”,确保安全播出传输,确保全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行业绝对安全,以扎实的工作成效迎接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依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条例及专业实施细则》《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市广播电视局派出行政检查组12人次,于2019年8月28日-9月3日深入辖区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传输机构开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安全播出、安全传输行政检查。检查组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在广播电视安全保障工作和自查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现场指出了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并要求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站位,把各项安全保障工作做严做细做深做实,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庆各项直播转播任务万无一失。
(五)进一步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为进一步促进广播电视广告业健康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要求,市广播电视局联合市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支队派出执法人员2人次,于2019年12月4日到市广播电视台对该台2019年度广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检查,执法人员认为保山市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审查、播出管理制度规范,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等档案资料详实、完整,未发现广告违规行为。执法检查人员要求:一是继续加强商业广告的审核把关,相关审核材料的手续必须完备,确保导向正确;二是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公益广告播出的相关安排,做好相关信息数据的填报;三是将每月任选1天的《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清单》分别报市广播电视局、市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支队备案,为全市各项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保山市广播电视局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