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人:付湘平
联系电话:0875-2129028
负责事项: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档案、保密、会议、安全、机关事务、外事、政务公开、督查、信访、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
负责人:段秋蓉
联系电话:0875-2121907
负责事项:承担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规范性文件、林业和草原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提出生态建设、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提出林业和草原法制建设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承办其他有关法律事务。负责林业系统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承办市级林业和草原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和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等工作。组织拟订市级林业和草原行政审批工作办理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
(三)林长制工作科
负责人:杨永顺
联系电话:0875-2129790
负责事项:负责林长制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承担协调、交办、督办、落实总林长、林长确定事项和总督察、副总督察交办事项;协调林长制成员单位开展林长制工作;筹备林长制有关会议;落实上级、本级林长工作安排;协调解决林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报告林长制工作的开展情况;组织全
市林长制考核督查等工作。承担市级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能。
(四)森林资源管理科
负责人:张子浩
联系电话:0875-2239816
负责事项: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森林釆伐限额的编制并监督执行。指导林地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管理林木釆伐、运输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指导木材检查站、乡(镇)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天然林、公益林保护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工作。
(五)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负责人:杨用祝
联系电话:0875-2120954
负责事项: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提出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釆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以及疫源疫病监测。负责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承担保山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自然遗产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扩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指导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指导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自然遗产项目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有关工作。
(六)草原和湿地管理科
负责人:史延河
联系电话:0875-2218339
负责事项:承担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退耕(牧)还草有关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湿地资源动
态监测和评价,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湿地生态修复治理、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七)林业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科
负责人:文淞毅
联系电话:0875-2146716
负责事项: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
(八)规划财务科
负责人:高俊秋
联系电话:0875-2122661
负责事项:提出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监督管理中央、省级和市级林业和草原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监督管理机关财务、资产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基本建设。监督管理直属单位会计核算和规费征收使用。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负责统计信息工作、内审稽查。指导林业和草原生态扶贫、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
(九)森林和草原防火科
负责人:杨占锋
联系电话:0875-2149119
负责事项: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国有、集体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森林、草原地方防火队伍建设及林业和草原火灾灾害统计评估工作。
(十)人事科
负责人:苏建昆
联系电话:0875-2120991
负责事项: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定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扶贫挂钩工作。机关纪委书记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内设机构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北路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