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3-X/20230620-00010 发布机构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双公示目录 发布日期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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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0年6-7月)

 

填表:胡永华                 审核:                       批准:

编号

案件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时间

处罚结果

1

保自规罚字〔2020015

 保山环美商贸公司在隆阳区兰城街道永昌路249号新建综合楼建设项目,未严格按照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将地下消防水泵房移到地上,建设面积35.34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2020/7/15

1. 处百分之十的罚款,工程造价折合人民币叁仟伍佰壹拾玖元整(3519.00元)(大理中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处罚完毕后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