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诺清单
1.受理范围
在保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拍卖经营活动单位的资格审批。
2. 审批条件
(1)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从2018年11月10日起,按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要求,不再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或租赁合同);
(3)有1名以上专职拍卖师,拍卖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5)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章程和拍卖业务规则;
(6)业务范围包括文物拍卖的,应有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金,有五名以上文物专业人员。
3. 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登录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申报
网址:http://emanage.mofcom.gov.cn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4. 咨询地点
咨询地点:保山市隆阳区锦溪路65号保山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
电话:0875—3037533、3037582
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幢三
层B区综合窗口
电话:0875—2236869
5. 承诺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6. 审批收费
不收费。
7. 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8. 证书领取方式
直接领取:凭保山市商务局批准设立文件到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领取
(二)办事流程示意图
登录:云南省成品油网上审批监管平台申报
(三)新增拍卖企业设立审批要件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