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诺清单
1.受理范围
保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外经贸企业与我国毗邻国家边境地区开展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以下承包工程合同的备案。
2. 备案条件
(1)本市内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资质的企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3)遵守外经贸、财务、外汇管理、海关监管等管理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
3. 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保山市隆阳区锦溪路65号保山市商务局外资外经科
受理时间:工作日,早上8:00-11:30,下午14:30-17:30.
4. 咨询地点
咨询地点:保山市隆阳区锦溪路65号保山市商务局外资外经科
电 话:0875—3037573、3037576
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幢三层B区综合窗口
电 话:0875—2236869
5. 承诺备案时限
法定时限:4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备注:企业提交边境经合业务申请至辖区商务部门,辖区商务部门在受理企业申请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初审意见,以书面和电子文档方式将初审文件上报市商务局。企业申请材料齐全或者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商务局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表。企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商务局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6. 备案收费
不收费。
7. 备案结果及送达方式、地址
备案结果:对予以备案的单位,颁发《备案表》。
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申请人直接到保山市商务局外资外经科领取《备案表》。
8. 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保山市商务局门户网站
(二)边境经合业务备案流程图
(三)要件须知
1.申报材料清单
(1)申请书。申请书需加盖企业印章。
(2)《备案表》、《承包工程带出物品清单》。
(3)项目合同。包括缅文及中文翻译件,须加盖合同双方印章。
(4)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章,并注明再次复印无效。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单位章,并注明再次复印无效。
(6)上一年度公司审计报告。
(7)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同一项目上一批次项下带出物资和机械设备完成情况表。
2. 注意事项
(1)以上所有复印件须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以上材料应提交一式三份,市商务局、辖区内商务部门各留存一份,企业自存一份。
(2)企业领取《备案表》、《承包工程带出物品清单》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须向辖区海关、商品检验检疫局、边防等部门报备,在核定的期限内如期完成项下物品进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