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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是主管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关于印发<中共保山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73号)文件规定设置,因该文件涉密,故此部分内容不做公开。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健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民族团结目标责任。一是定期开展形势分析研判。二是严格落实省、州市、县“三级”同步监测监管机制。三是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工作。四是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处置工作。
2.强化项目带动,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步伐。一年来,我市以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沿边三年行动计划等为抓手,整合资源、统分结合、重点突破,全面推进边疆民族地区决胜全面小康社会与乡村振兴相结合,实现了全面小康的同时逐步突破边境地区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为边疆民族地区发展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筑牢了坚实的发展保障。一是以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示范点建设为抓手,争取资金投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推动跨越式发展。今年以来,共争取下达我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6,871.37万元,推进实施了30个示范点,项目受益人口40551人,其中少数民族群众15035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359户。为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保障。组织隆阳区潞江镇、芒宽乡及腾冲市清水乡中寨司莫拉村申报了全国少数民族乡村振兴试点。积极组织特色突出、示范效果明显的示范点申报全国第四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二是以沿边三年行动为抓手,2020年,我市共争取各类项目资金4.45亿元投入到沿边4个乡镇32个村,累计完成第二轮沿边三年行动计划投入资金10.32亿元,完成计划总投资9.70亿元的106.39%。圆满实现了沿边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沿边32个村11763名贫困人口全部脱贫退出,有抗震安居房25536户,有经济作物158721亩,劳动力掌握使用技术人口28065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2,414.00元,“五通八有三达到”的目标全部实现,补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建设了腾冲市猴桥口岸、滇滩集镇、明光自治小集镇和龙陵县木城集镇等4个小城镇小集镇,沿边地区城镇化水平得到大幅提升,沿边地区城镇功能更加完备、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成为边民就地就近创业和就业、产业发展和商品流通、守土固边和睦邻友好的支点。实施了49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打造了腾冲黑泥塘国门新村、龙陵木城光坡等一批国家级、省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沿边地区在新时代更有新气象。三是以边境小康示范村为抓手,全面推进我市腾冲市猴桥镇胆扎村孙家坝、龙陵县木城乡木城村等养2个(全省30个)边境小康示范村建设,项目规划总投资2,307.00万元,其中省级补助每个村500.00万元。项目正在抓紧实施中,建成后将为边境地区稳边固边活边守边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四是以扶持“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脱贫发展为抓手。聚焦“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短板,整合各类资金累计投入帮扶资金13.28亿元,统一在“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实施了安居、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六大工程,实现了全市“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人口的人均纯收入分别达10,643.65元和12,202.92元,“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100.00%参加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百分百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和大病保险,家庭中学龄人口中的小学和初中毛入学率均达100.00%,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没有因贫辍学的情况。“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全部脱贫退出,实现了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3.强化示范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保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先后研究出台了《保山市深入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实施方案》《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保山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组长、市长为常务副组长,市直64个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保山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11个工作组,办公室主任和各工作组组长均由厅级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各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强化组织保障。二是印发了《保山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区)测评指标(试行)》《保山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九进”测评指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测评指标(试行)分解方案》,完善创建指标体系。三是2020年4月14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保山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动员会,安排部署了创建工作任务,动员全市迅速掀起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热潮。四是组织到腾冲开展创建工作互观互检活动,举行“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新闻发布会,组织40人的考察团赴昆明市、红河州实地考察学习示范创建工作经验,指导五县(市、区)召开了创建工作动员会议,创作了《总书记来到咱司莫拉》《十唱共产党》《三声鼓响幸福来》等文艺作品,在全社会广泛传唱,坚定各族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的信心、决心。截至目前,腾冲市已列入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名单,我市178个示范单位获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荣誉称号,积极组织推荐并报请市委、市政府命名了第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其中: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1个、示范单位88个,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9个。五县(市、区)共命名第一批县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79个、命名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7个。
4.强化统筹协调,促进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一是认真实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工程。2020年,全市共实施民族文化项目13个,补助资金122.00万元,收集整理了《潞江镇德昂族民间故事》,开展了民族文化进校园,少数民族文化、习俗、文艺、手工艺和腾冲皮影、昌宁苗族服饰抢救保护等项目。项目惠及全市13个世居民族,覆盖潞江镇、旧城乡、木老元乡、五合乡、平达乡、湾甸乡、珠街乡等保山大部分民族乡镇,直接受益群众近3万余人。审核申报2021年度省级民族文化专项资金项目27个,申请省级补助资金474.69万元。配合做好保山市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评审认定工作,评审认定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32项。二是认真做好民族教育工作。进一步完善保山一中民族高中班招生方案,加强招生宣传。配合做好云南农业大学、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云南省民族中专等学校对特有民族本科及大中专班招生工作和云南民族中学、云南师大附属中学、云南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民族初(高)中班招生工作。对41名农村少数民族大学生给予困难补助6.55万元。三是认真做好民族文化体育活动。按照保山市第五届运动会组委会的要求组织开展市运会少数民族项目筹备工作,制定了《保山市第五届体育运动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表演项目规程》等比赛制度;督促指导施甸县谋划好、落实好市运会相关工作,积极向省民宗委汇报我市举办市运会情况,反映存在的困难,争取工作和资金支持。四是配合做好各类文化赛事、影视活动。我市参加云南省第二届传统戏剧曲艺汇演,两个节目获“优秀汇演奖”。参加第四届云南省群众文化“彩云奖”,保山市选送的歌曲《春暖司莫拉》、曲艺《傈僳山寨太阳花》、戏剧《一碗稀豆粉》、舞蹈《匠心永铸》等4件作品分获音乐、曲艺、戏剧、舞蹈四个门类的“彩云奖”,舞台艺术类获奖总数与昆明市并列全省第一,是全省唯一一个所获奖项涵盖全部舞台艺术门类的州(市)。配合做好《花开高黎贡》等少数民族影视作品拍摄,积极组织推荐少数民族骏马奖作品1个、世居少数民族语言口语专家6人,《布朗山的儿女》入选“金鸡奖”民族电影展映开幕影片。
5.强化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民族宗教干部队伍素质。通过采取专题授课、现场教学、学员论坛、知识测试等方式,全面提升了全市民族工作“四支队伍”、宗教工作“三支队伍”的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今年以来,共选送统战民宗干部参加中央统战部、省委统战部和省民宗委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20余人次。举办为期2个月的“少数民族、妇女、党外”青年干部培训班1期,培训科级干部30人;举办保山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专题培训班2期,培训市、县、乡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250余人。组织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负责同志开展市内互观互检和市外参观考察各1期共80余人,为进一步开阔视野,提高创建工作队伍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7,189,306.3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89,306.3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381,453.45元,增长49.53%,主要原因分析:
1.增加了少数民族运动会教练员奖励经费195,820.00元;
2.增加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补助经费194,993.50元;
3.增加了一笔涉密项目1,60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7,168,093.31元。其中:基本支出3,178,988.73元,占总支出的44.35%;项目支出3,989,104.58元,占总支出的55.6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381,453.45元,增长49.53%,主要原因分析:
1.增加了少数民族运动会教练员奖励经费195,820.00元;
2.增加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补助经费194,993.50元;
3.增加了一笔涉密项目1,60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78,988.7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5,064.60元,增长1.73%,主要原因分析: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上年增加了32,355.42元;
2.水费比上年增加了8,354.77元;
3.电费比上年增加了9,544.51元;
4.工会经费比上年增加了7,100.00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833,627.13元,占基本支出的89.1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345,361.60元,占基本支出的10.86%,人均21,585.1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89,104.5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05,175.85元,增长136.89%,主要原因分析:
1.增加了少数民族运动会教练员奖励经费195,820.00元;
2.增加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补助经费194,993.50元;
3.增加了一笔涉密项目1,600,00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少数民族运动会教练员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对参加2018年云南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获奖的运动员及教练员给予一定标准的奖金鼓励;
2.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在2023年底前成功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使创建工作高效有序的推进并成功创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68,093.3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775,294.45元,增长63.18%,主要原因分析:
1.增加了少数民族运动会教练员奖励经费195,820.00元;
2.增加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补助经费194,993.50元;
3.增加了一笔涉密项目1,60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713,483.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65%。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科目用于发放单位职工工资2,151,078.02元、残疾人保障金24,839.73元、住房公积金170,821.20元、医疗费26,758.40元、机关办公费8,956.71元、水费8,354.77元、电费9,544.51元、邮电费1,581.81元、差旅费2,093.80元、培训费3,720.00元、公务接待费5,610.00元、劳务费24,000.00元、工会经费56,7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76,200.00元、遗属生活补助8,820.00元、独子奖励金300.00元等;民族工作专项科目用于少数民族运动会教练员奖励195,820.00元;其他民族事务支出科目用于两笔涉密项目2,537,415.28元、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194,993.50元、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408,787.00元;宗教事务科目用于一笔涉密项目652,088.8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8,3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5%。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用于退休干部工作经费3,6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保险缴费科目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4,7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15,189.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科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8,205.8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6,983.9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1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7%。主要用于:职工住房补贴1,12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0,000.00元,支出决算为60,610.00元,完成预算的101.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5,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610.00元,完成预算的112.2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保山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力度加大,省级督促检查、州市间互观互检情况增多。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695.00元,增长1.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95.00元,增长14.1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是保山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力度加大,省级督促检查、州市间互观互检情况增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000.00元,占90.74%;公务接待费支出5,610.00元,占9.2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0个,累计0.0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5,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各类工作开展当中的调研、考核、督促、验收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61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61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国家、省、其他州市、县区民宗局、民族高等院校、民族乡镇调研,民族村及挂钩村干部来访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5,361.6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9,892.53元,增长108.72%,主要原因分析为工作任务繁重,出差频率较高,租车较频繁。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水电费、报刊杂志订阅、印刷费、差旅、邮电、公车运行、公车租用、座机电话费、工会经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1,010,853.91元,其中,流动资产73,120.91元,固定资产937,733.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0,677.1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98,38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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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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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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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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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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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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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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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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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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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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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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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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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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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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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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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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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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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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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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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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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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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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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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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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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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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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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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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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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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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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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5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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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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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7,7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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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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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6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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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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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1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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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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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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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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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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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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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2,94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8,3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56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2,94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补助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推动民族地区发展,在国家和省级层面讲好民族团结进步的“保山故事”;做好对“九进九创”工作宣传报道,增强社会影响力,推进创建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为保障在2023年底前成功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使创建工作高效有序的推进并成功创建。2020年4月召开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市工作动员大会,各项工作依次开展中。
(2)组织过程
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2020年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费绩效评价的使用情况,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评价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的质量和成效,科学系统评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专项经费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以后年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专项经费的投入提供参考依据。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市财政局(保财行〔2020〕140号)于2020年7月7日下达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补助经费,7月21日这笔经费到达单位账户。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补助经费预算安排200,000.00元,截止20年底共支出194,993.50元,工作已完成,结余5,006.50元,结余经费已于12月31日由财政收回。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预算法》《政府采购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保山市民宗局预算管理制度》《保山市民宗局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项目立项、审批、资金的使用等程序和手续,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共有5个数量指标:组织腾冲示范创建互观互检年度指标值1次,全年完成值1次,完成率100.00%;购买领导小组办公电脑年度指标值3台,全年完成值3台,完成率100.00%;购买领导小组复印机年度指标值1台,全年完成值1台,完成率100.00%;购买领导小组单反相机年度指标值1台,全年完成值1台,完成率100.00%;购买领导小组桌椅年度指标值5套,全年完成值5套,完成率100.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个可持续影响指标: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年度指标值95.00%,全年完成值95.00%,完成率100.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1个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满意程度年度指标值100.00%,全年完成率100.00%,完成率100.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未扣分,原因是资金下达迅速,支出绩效完成。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已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单位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项目完成或进行评价后,及时收集整理项目指标,建立部门内部指标库;定期召集各部门召开绩效评价讨论会议,积极引导各科室增强绩效评价意识,提高项目绩效指标的科学性和可考核性;加强考核机制建立,细化考核标准,落实考核责任制;过程中加强项目监管,督促项目进度,对完成项目抽查验收。
(2)绩效自评工作中需改进的问题
强化部门内部监督机制建设;积极推进绩效监督、绩效审计和绩效问责,逐步建立完善的绩效指标体系;针对各项目具体细化绩效指标和年度目标;建立绩效指标项目库管理,项目定期申报进度及完成情况,成果验收情况。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二:
1.项目名称:少数民族运动会教练员奖励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对参加2018年云南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获奖的运动员及教练员给予一定标准的奖金鼓励。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云南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于2018年12月4日至13日在临沧市举行,运动会结束后,市民宗局、市体育局根据获奖情况制定了奖励方案,并及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了汇报,经市政府同意,市民宗局、市体育局到市财政局协商。
(2)组织过程
云南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保山代表团共参加吹枪、蹴球、高脚竞速、板鞋竞速、射弩、陀螺、民族武术、民族健身操和表演项目9个大项的比赛、总人数约122人。获奖奖励方案制定如下:①对运动员个人项目的奖励为:金牌8,000.00元,银牌4,000.00元,铜牌3,000.00元,第四名1,600.00元,第五名1,300.00元,第六名900.00元,第七名600.00元,第八名400.00元。②对团体项目的奖励为:大团体项目(5人以上的项目)按个人奖励标准的3倍给予奖励,小团体项目(2至4人的项目)按个人奖励标准的2倍给予奖励。③对教练员的奖励为:大团体项目按运动员累计奖励金额的20%给予奖励,个人和小团体项目按运动员累计奖励金额的30%给予奖励。④对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队奖励1,400.00元、运动员奖励300.00元。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市财政局(保财行〔2020〕3号)于2020年1月13日下达少数民族运动会教练员奖励经费,1月21日这笔经费到达单位账户。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少数民族运动会教练员奖励经费预算安排200,000.00元,截止20年底共支出195,820.00元,结余4,180.00元,工作已完成,结余经费已于12月31日由财政收回。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预算法》《政府采购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保山市民宗局预算管理制度》《保山市民宗局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项目立项、审批、资金的使用等程序和手续,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a.共有3个数量指标:获得名次小团体数年度指标值15个,全年完成值15个,完成率100.00%;获得名次个人数年度指标值24个,全年完成24个,完成率100.00%;获得名次大团体数年度指标值9个,全年完成9个,完成率100.00%。
b.共有1个时效指标:发放次数年度指标值一次性发放,全年完成值一次性发放,完成率100.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个可持续影响指标:增加运动员及教练员积极性年度指标值95.00%,全年完成值95.00%,完成率100.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1个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满意程度年度指标值100.00%,全年完成率100.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少数民族运动会教练员奖励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未扣分,原因是资金下达迅速,支出绩效完成。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已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单位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项目完成或进行评价后,及时收集整理项目指标,建立部门内部指标库;定期召集各部门召开绩效评价讨论会议,积极引导各单位增强绩效评价意识,提高项目绩效指标的科学性和可考核性;加强考核机制建立,细化考核标准,落实考核责任制;过程中加强项目监管,督促项目进度,对完成项目抽查验收。
(2)绩效自评工作中需改进的问题:强化部门内部监督机制建设;积极推进绩效监督、绩效审计和绩效问责,逐步建立完善的绩效指标体系;针对各项目具体细化绩效指标和年度目标;建立绩效指标项目库管理,项目定期申报进度及完成情况,成果验收情况。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三:
1.项目名称: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度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0〕126号)文件通知,下达了2020年度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资金围绕民族文化抢救与精品工程、民族团结保障等安排使用。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①对亟待抢救和保护的民族文化进行登记。
②围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做好工作计划。
③对往年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作为下年度安排的重要参考。
(2)组织过程
①收集基础资料。收集基础信息资料,包括濒临失传或破坏的民族文化进行收集整理等。
②审核材料。对基础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核实分析,要求对缺失的资料及时补充,对存在疑问的重要基础数据资料进行解释说明。通过资料的审核,了解亟待解决问题的基本情况,根据需要确定要进行实地勘察的内容,并为必要的现场勘查做好准备。
③现场勘查。通过采取听取情况介绍、实地考察、座谈询问、对照查证复核等方式,对有关情况和基础材料进行核实。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市财政局(保财农〔2020〕126号)于2020年8月6日下达2020年度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经费指标,8月30日经费到达单位账户。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安排430,000.00元,其中:
市傈研会傈僳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培训90,000.00元于9月29日拨付保山市傈僳族研究会;回族优秀文化传承展示110,000.00元于9月30日拨付保山市傣学研究会;局机关使用的230,000.00元,截止2020年底共支出208,687.00元,结余21,313.00元,工作已完成,结余经费已于12月31日由财政收回。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预算法》《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保山市民宗局预算管理制度》《保山市民宗局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项目立项、审批、资金的使用等程序和手续,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个数量指标:补助少数民族文化抢救保护与精品打造项目年度指标值2个,全年完成值2个,完成率100.00%;制作示范单位牌匾年度指标值162个,全年完成值162个,完成率100.00%;举办示范市创建培训班年度指标值2次,全年完成值2次,完成率100.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个可持续影响指标:民族文化得到进一步保护与传承年度指标值完成计划任务95.00%以上,全年完成值95.00%,完成率100.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满意程度年度指标值100.00%,全年完成率100.00%,完成率100.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绩效自评得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已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单位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项目完成或进行评价后,及时收集整理项目指标,建立部门内部指标库;定期召集各部门召开绩效评价讨论会议,积极引导各单位增强绩效评价意识,提高项目绩效指标的科学性和可考核性;加强考核机制建立,细化考核标准,落实考核责任制;过程中加强项目监管,督促项目进度,对完成项目抽查验收。
(2)绩效自评工作中需改进的问题:强化部门内部监督机制建设;落实问责机制,对未按规定完成目标的单位或个人,严格进行问责;积极推进绩效监督、绩效审计和绩效问责,逐步建立完善的绩效指标体系;针对各项目具体细化绩效指标和年度目标;建立绩效指标项目库管理,项目定期申报进度及完成情况,成果验收情况。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是主管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关于印发<中共保山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73号)文件规定设置,因该文件涉密,故此部分内容不做公开。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部门职责,市民宗局从职责履行良好、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五个方面设置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履职绩效目标分解为促进宗教和顺、发展民族经济、维护民族团结、繁荣民族文化提升民族素质等多个方面。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0年度部门总收入7,189,306.3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89,306.31元,占总收入的100.00%。2020年度部门总支出7,168,093.31元,其中:基本支出3,178,988.73元,占总支出的44.22%;项目支出3,989,104.58元,占总支出55.48%。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2019年以来,通过两年的时间,对照目前市财政局下发的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相关要求,市民宗局认真梳理了所有的内部管理制度,先后修订完善了《保山市民宗局预算管理制度》《保山市民宗局收支业务管理制度》《保山市民宗局财务人员岗位职责制度》、《保山市民宗局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保山市民宗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保山市民宗局公务卡管理办法》《保山市民宗局合同管理制度》《保山市民宗局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内控管理、节支管理、绩效管理等事项。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落实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及时发现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评判项目立项决策是否正确、项目执行是否高效、项目产出是否达标、项目效果是否明显,同时促进部门绩效管理,为政府提供财政支出绩效信息,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提供参考依据,促进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更加科学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根据本单位的特点,设置“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个一级指标,指标分值权重分别为:15.00%、20.00%、35.00%、30.00%;并将其分解为7个二级指标,分别为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同时将7个二级指标细化分解为17个三级指标。
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评分。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3)自评组织过程
①前期准备: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分工,提出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对部门绩效考评办法进行学习,把握绩效自评标准和要求。对列入自评的项目进行梳理。
②组织实施:收集整理相关文件资料和依据。协调分工负责科室人员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填报。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对比分析项目完成情况。按要求在预算管理系统内进行填报。报绩效自评领导小组审核,按时上报。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定情况。市民宗局依据职能职责设立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包括职责履行良好、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具体细化分解的定性及定量绩效指标内容。市民宗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设立完整准确,已具体细化。
②预算配置情况。部门中期支出规划、年度履职目标编制科学,年度预算与中期规划和履职目标衔接紧密,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优化、细化可执行,基础信息完善、数据更新及时、依据真实完整;项目预算整合归类合理,目标明确,项目储备充分、完整,基本支出预算保障了部门年度正常工作目标的开展;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基本支出及时、足额。此外,整合各项工作任务,合理安排,争取一次活动同时完成多项任务,严控“三公经费”支出预算的目标及措施。
(2)过程情况分析
①预算执行情况。部门本年度完成了预算数,且在时间节点内完成了支付进度。
②预算管理情况。部门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已制定相关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严格按照市财政局规定的时间、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
③资产管理情况。部门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已制定了相关资产管理制度,且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故资产管理安全性较高。
(3)产出情况分析
2020年,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民宗委的精心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维护宗教和谐稳定这两条工作主线,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持续快速发展,着力解决民族宗教领域突出问题,为促进全市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4)效果情况分析
保山市民宗局能够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预算管理,不断完善内控制度,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日益完善,取得了较好的预算执行效果。认真地完成了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和汇总工作。对资金的有效使用与管理,保障了各项工作的运转,2020年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取得了一定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总之,通过加强绩效预算,使用财政资金得到有效使用,行政效率得到提高。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的问题:经费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改进措施: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根据项目进度进一步细化经费下达时间;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二是在日常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与市财政预算编报、审核的衔接,强化内部预算支出管理、跟踪,按月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1)预算编制方面:一是深化预算编制管理,对预算编制进行进一步的精细化管理。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进行预算的编制,包括对上年结余、本年追加,根据年度工作需要,按照年初预算编制方法,进行经费类款项三级的预算编制,作为年度预算控制和执行的依据,并作为对各科室、部门预算管理情况的考核依据。二是遵循预算编制口径的一贯性及可比性。预算编制切合实际工作经费需要,尽可能的减少经费使用用途的调整,同时提高经费调整的合理性。
(2)预算执行方面:一是加强财务管理和审核工作,做到专款专用。二是深化预算控制层级,严格按照预算的“类款项”进行经费控制,真实准确的进行财务核算,控制经费科目的超支现象及核算工作的相互串户现象。三是加强财务分析,通过全面、系统、深入的财务分析,及时通报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预算管理中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预警、调整、纠偏方式进行完善。
6.主要经验及做法
(1)加强领导、确保资金安全,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在部门预算的申报、资金的下达、部门预算的执行及项目后期的绩效评价过程中,凡属于大笔支出的事项均通过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特别是在部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高度重视预算的执行及执行过程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2)厉行节约、严控行政成本,结合扶贫工作的开展,组织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文件政策,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宣传学习和财务审核审批程序的规范,机关干部能基本熟悉和领会各级政府颁发相关文件精神,并已逐步形成了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30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