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面维护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从2022年7月1日起,农民工合同制工人与城镇职工同等缴纳失业保险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依法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确保农民工享有同等医保权益。鼓励引导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76.68万人,完成年度任务的99.74%。二是全面保障农民工劳动人事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全市累积签订企业9367户,涉及农民工总数85176人,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70295人,合同签订率82.53%。深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农民工欠薪投诉“二维码”和集中联合接访等制度,开辟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办理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案件1342件、调解仲裁338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1512万元。三是全面维护农民工公共服务权益。切实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100%。截至2021年底,保山市在校学生数283156人,进程务工随迁子女16326人,其中小学进城务工随迁子女11371人、初中进城务工随迁子女4936人。认真落实好农民工住房保障,截至2021年底,全市已分配50915套、分配率为94.57%,已保障进城务工人员16050套,2021年新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3433套。四是全面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深入实施“与省外企业对接点对点输出一批、立足市内企业吸纳一批、建立扶贫车间吸纳一批、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吸纳一批、推动‘双创’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一批”等“8个一批”就业工程。截至目前,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0.97万人,完成目标任务100.01万人的10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