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是转移安置34500户11.86万人,其中,建档立卡30000户10.27万人。目前,全市已启动了集中安置点建设186个,是2016年计划数128个点的145%,是三年行动计划200个点的93%,完成投资18.6亿元,年内200个安置点将全部启动建设。在实施行动计划中,各级各部门及相关单位采取多项措施,快速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工作。
合理选址,科学规划。坚持“能城不村、能大不小、能平不坡、能多层不独院”的原则,采取融入城市、融入集镇、融入中心村和就近就地安置的方式,合理选择安置点。在规划上,坚持依山就势、顺应自然,与美丽乡村、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统筹结合。
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充分发挥政府在总体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主导作用,多渠道宣传、解读各项扶贫政策,引导、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项目规划、工程建设。把户型选择、竞价谈判等权利交给群众,明确群众为建房主体和还贷主体,建设方式以统规联建为主,让群众自己的家园自己建。
控制价格,确保质量。引导贫困户合理选择户型,通过联建理事会谈判,采取提前集中采购、就地取材、投工投劳等方式严格控制群众建房成本。昌宁县属7度抗震设防,平均单价控制在每平方米1100元以下,其他四个县(市、区)属8度设防,单价控制在每平方米1300元以下。对特困户,建设90平方米以内的保命房,整合各种扶持政策后,使这部分群众建房不需再自筹资金,且还有购买家具的资金。住建、质检、安监等部门对选址、规划设计、进料、招投标、施工建设等全过程严格把控,并全程让群众参与,实现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相统一。
强化督查,廉洁扶贫。市委、市政府把易地扶贫搬迁推进情况列为重点督查事项,大力开展党政联合督查、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各职能部门开展经常性检查指导,加强上下协调沟通。纪检监察部门把易地扶贫搬迁纳入专项纪律检查重点内容,审计等部门事前介入,全程监督,杜绝出现“房屋建起干部倒下”“贫困户摘帽干部丢帽”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