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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645-5-17_F/2016-1222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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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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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四实”措施筑牢扶贫资金

保山市“四实”措施筑牢扶贫资金

“防火墙”   

为加大扶贫资金监管和项目组织实施,我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大力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抓实教育。针对扶贫资金存在的问题全面排查,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制度,通过日常学习、研究讨论等方式开展常态化制度文件教育。同时辅以典型案件通报、警示教育等方式,让扶贫工作人员从思想上、意识上认同扶贫资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社会各界的良心钱,务求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压实责任。进一步健全市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以上年投入为基数,按照20%的比例逐年递增,五县(市、区)按照不低于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增长比例增加投入。2016年,市级扶贫资金达2036万元,比2015年增长2.5倍,积极确保了我市脱贫攻坚资金需求。

做实基础。实行专户、专帐、专人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各部门沟通协作,有条件的乡镇落实乡镇报账制,及时清理结转结余资金,在一年内全面完成支出,初步形成了扶贫资金足额到位运行的绿色通道。同时,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突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夯实监督。全面加强与纪委监察部门对接,加大扶贫资金公示公告和通报披露力度,强化扶贫绩效考核,及时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检查,综合检查,对未及时拨付扶贫资金、未履行项目报账,造成资金滞留的重点督察,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