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启动以来,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昌宁易地扶贫搬迁”模式,确保贫困户搬得出、建得起、用好钱、能致富,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全县通过群众自愿报名、乡镇排查摸底、县扶贫办筛查初定、县委县政府审查4个环节,精准识别出4类搬迁对象。即生存环境恶劣的1556户6241人;地质灾害严重的720户2867人;交通出行不便的1146户4585人;居住分散、发展基础薄弱的1520户6083人。为满足不同民族需求,设计出了5种民族类型的16种户型图。坚持“就市、就路、就众、就便、就医、就学”的原则,进行科学规划选址,其中选址在集镇周边安置点11个,在交通方便区域的安置点10个,在中心村落的安置点7个。
为使资金得到高效利用,分别对建档立卡贫困户6万元每户和随迁户1.5万元每户无偿补助,通过“一折通”分四次拨付,启动建设、第一层房屋封顶、第二层房屋封顶、竣工验收按四部门整合资金来源分批拨付。搬迁户6万元每户农发行建房贷款,按照“建房户申请→村委会审核→乡镇把关→县指挥部、承贷公司、财政局会审→县政府审批→承贷公司与农户签订贷款合同→拨付到户”的程序严格拨付贷款。搬迁户8万元每户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按照“乡镇申请→县指挥部和县直相关部门会审→县政府审批”的程序,预拨基础设施建设概算总投资的30%,作为启动资金,其余资金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采取“小额勤调”的方式进行核销报账。贷款资金严格按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实行承贷公司、农发行、财政局、指挥部、县政府“五方监管”,签订监管协议,履行监管职责。以乡镇小额信贷工作站为平台,采取“五户联保”,提供贷款担保,按照《云南省小额信贷扶贫管理办法》发放贷款资金。同时,县财政拨付2000万元资金作为风险补偿基金,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确保扶贫资金严格、规范、安全使用。
易地扶贫搬迁重“搬”更重“富”,为使贫困户能致富,以基层党建引领、整县推进引领,产业联动引领共同推进贫困户造血功能。坚持扶贫开发和基层党建“双推进”,每个安置点选定1名“脱贫发展书记”,组建一支由乡镇挂村领导、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脱贫发展书记、大学生村官组成的“四人搬迁攻坚队”。从2016年起,县级每年投入资金1亿元,专项用于精准扶贫整县推进,优先改造提升迁入地的农田、水利、道路、学校、医院等基础设施,集中解决搬迁户生产发展、公共服务等问题。通过产业发展规模化,在适宜发展农业产业的25个安置点,重点实施“三提四养”工程,打造规模化、工业化、生态化的品牌道路,大力发展茶叶、中药材、柑桔3个万亩农业庄园以及鸡、猪、牛等。并在在适宜发展加工业的11个安置点,建立起“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搬迁户”利益联结体,带动搬迁农户增收。在适宜发展乡村旅游的13个安置点,在村庄风貌、民居样式和功能设计上突出旅游功能,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做到既是易地搬迁安置点,又是美丽宜居乡村,增强搬迁群众持续增收能力。
截至目前,全县规划建设安置点58个,搬迁4942户19776人,确定集中搬迁对象4579户17950人。争取上级无偿补助资金2.4亿元,已到位13661万元;融资贷款7.85亿元,已到位5亿元;县级投入1.21亿元。已完成安置点规划评审58个,转用土地3998.26亩,基础设施完工37个;抽取宅基地4007户;开工建房3537户,房屋主体完工1507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