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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645-5-17_F/2017-082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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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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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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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农民合作社,助推产业扶贫

保山市

发展农民合作社,助推产业扶贫

保山市农民合作社以“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体要求,以“抓合作社建设立社、社有企业发展强社”的治社理念,以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为抓手,积极做好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服务工作,引导和支持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工作、推进产业扶贫、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

一、农民合作社发展现状

目前,全市共发展农民合作社2540个。其中:种植业1693个、养殖业534个、流通业50个、公益服务145个、其他108个、消费合作社10个。分县区情况:隆阳区664个,腾冲市727个,昌宁县534个,龙陵县299个,施甸县316个。农民合作社覆盖全市72个乡(镇)80%的村(社区),入社农户27.8万户,带动农户42.1万户,社员出资总额28.3亿元;2017上半年农民合作社帮助农民实现收入达到19.7亿元。

初步统计,全市有148个合作社有建档立卡户加入,入社成员共25021户,其中建档立卡户2406户,占成员总数的9.6%,带动非社员建档立卡户6385户。主要是食用菌、蔬菜、茶叶、核桃、养殖、农机服务等合作社。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创新发展,提升合作社服务功能。一是培育发展壮大优势产业合作社。围绕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大力发展蔬菜、核桃、茶叶、咖啡、中药材、石斛、养殖业等合作社;允许和鼓励以多种要素入股组建农民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与龙头企业、供销社等联合发展;引导农产品种植、养殖合作社向产业链前后端或跨产业发展,组建综合型合作社。二是着力发展服务型合作社。围绕农业产业链中的各个环节,大力培育和发展生产资料供应、农机服务、农产品加工运销以及咨询培训、技术信息等服务型合作社。围绕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农村社区建设农贸市场、商店超市、旅馆饭店、农家乐等,引导创办承担社区公用设施建设管理、观光旅游、文化娱乐、婚丧嫁娶、交通运输、环境卫生、村寨安保、用气(沼气)用水和信息咨询等综合性、公益性的服务型合作社,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逐步推广隆阳区新街乡丙辛公共管理合作社的成功经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三是发展土地流转合作社。总结推广隆阳区农盛农机合作社在土地流转、托管、农机服务等方面的经验做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采取依法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等形式,组建农民土地流转合作社,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产业规模化发展和成员增收。

(二)广开渠道,吸收贫困户入合作社。采取主动介入,与村两委班子协商,结合村情,产业发展情况,立足贫困对象实际,由供销社牵头,村委班子组织,鼓励贫困户以扶贫资金、土地流转等形式加入农民合作社,将分散的土地连成片、分散的农民抱成团、分散的资金捆一起,大力培育农民合作社。积极探索“合作社+基地+贫困户”精准扶贫新模式,通过采取农资供应、技术指导、保底收购、就业务工等措施,把各家各户小生产的贫困户组织起来,形成抱团效应,引领贫困户聚在产业链上,实现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与贫困户帮扶带动,促进贫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如:龙陵县碧寨联盛黄山羊养殖合作社将本村的全部建档立卡贫困户吸收到合作社,推行“统一优良羊羔供应、统一技术服务、统一回收育肥、统一品牌销售”的产业化运行模式,自主繁育龙陵黄山羊优良品种供给贫困户,聘请畜牧部门的专家为社员提供技术服务,贫困户放养一年由合作社统一收购,达不到销售标准的再由合作社集中饲养育肥,统一以“龙陵黄山羊”品牌销售,既解决了贫困户缺资金、缺技术、缺销路等问题,同时促进合作社发展壮大。又如,龙江庭超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实行“社员投本、统一饲养、统一销售”的生产经营模式,将上级扶持贫困户的2.75万元资金购买11头种母猪,以社员股金的形式记入贫困户名下,每年给贫困户分红,2016年给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分红700元,共计7700元。

(三)创新模式,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做本着“政府引导,龙头企业带动,群众自愿、政策扶持、精准扶贫”的原则,创新“公司+合作社+基地”、“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以建档立卡农户扶贫为目标,组建产业合作社。如:施甸县海航农业种植专业合作联合社在推进食用菌种植、产品质量安全、销售渠道扩张、种植基地扩大、组织合作社抱团闯市场方面发挥了明显的作用。带动普洱市江城县、保山市隆阳区瓦窑乡、施甸县姚关乡、酒房乡、老麦乡、木老元乡、水长乡400多农户发展食用菌(香菇、黑木耳),其中,贫困户32户。公司帮助种植户担保贷款、垫支菌棒款,种植户平均每户4万多元,只要按公司的要求认真管理的,贫困户可当年脱贫。2016年,公司种植黑木耳1680多亩,500多万棒,实现销售收入7000万元,农业产值6257.12万元。间接带动了区域物流、信息流,同时带动当地及周边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输入创收,从田间采摘到冻库挑拣、分装、搬运上车等整个产业链都成为农民创收途径。2017年,康宏公司种植黑木耳将增加70%,达到800万棒以上,带动贫困200户以上。

(四)发挥优势,引导合作社参加扶贫。引导和支持农民合作社利用各地开展扶贫工作的机遇,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立足地域特色,整合力量和资源,引导农民合作社利用自身优势,为贫困户提供服务,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如:隆阳区方平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合作社主动进行招商引资,引进了云南省西南集团,易地扶贫搬迁点建设养殖规模为1200头能繁母猪的现代化养殖场,给扶贫搬迁户解决三个问题,一是觖决缺钱的问题?由合作社把政府整合的项目资金分给农户作为股金入股养殖场;二是觖决缺技术的问题?由西南集团提供技术,合作社负责组织人员,提供场地免费培训,培训合格的可进入养殖场工作,同时增加了部分扶贫搬迁户的收入。三是解决销路的问题?由合作社和西南集团负责统一回收肥猪,统一销售。又如,施甸县伟茂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共有社员136户,其带动社员贫困户47户,带动贫困户18户,人均年收入增加2800元。

(五)抓住机遇,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指导贫困村抓好集体经济发展规划,抢抓政策机遇,用足用活政策,落实“一村一社”。从贫困村经济基础、地理位置、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推进土地流转、发展种植业、养殖业、乡村旅游等多种方式,采取“村两委+专业合作社+基地”的模式,由村两牵头入股成立专业合作社,引领贫困户统一组织该产业的种植、管理和产品销售。带领贫困户增收致富,进而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2014年壮大村集体经济市级项目共补助13个贫困村,补助资金250万元,村委会入股资金275万元。如施甸县旧城乡芭蕉林村有村两委牵头成立的施甸县桠楠核桃种植专业合作社,争取市级发展农民合作社专项资金20万元,村两委将20万元入股到合作社,每年由合作社分红2万元,既解决了合作社资金短缺的问题,同时也持续壮大了村集体经济。

三、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贫困村产业发展滞后,难以发展合作社。贫困村产业发展规模小,发展速度缓慢,难以发展合作社。贫困村经济发展起步较晚,农民发展特色经济主要靠自身资金的原始积累,体力劳动仍是主要的生产方式,即使有好的农业产业,其发展速度、规模和质量也因为资金投入不足而受到制约。贫困村农业实用技术应用少、机械化程度低,农产品产品和产值难以提高,加工技术落后,依然停留在卖原材料上,无农产品精深加工,不能形成品牌和价格优势,生产效率难以提高。

(二)贫困户不愿加入合作社。多数贫困户缺资金、缺劳动力,思想观念陈旧,文化程度低,长期处于小农生产状态,缺乏市场竞争和共同合作的意识;同时基层政府对合作社宣传力度不够,成功典型培育不足,贫困户担心加入合作社后自身利益会收到损害,害怕失去生产经营自主权,不愿意加入农民合作社。

(三)贫困村基础设施差,合作社组建后难以发展壮大。大多数贫困村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落后,病虫防治、检验检疫、自然灾害预防等基础设施尚不齐全,投资环境较差,农产品生产、仓储、加工、运输、销售都会受到较大影响,生产成本高,市场竞争力在基础环节大打折扣,严重制约着贫困村合作社的持续发展壮大。

(四)农民合作社本身带动致富能力有待提高。农民合作社提供的主要是初级农产品,缺乏产品精深加工,无法提升产品档次和技术含量,难以将特色农产品资源优势、传统文化资源优势融合转化为产业优势。大多数农民合作社组织处于初级阶段,经济效益差,示范带头作用不大,不少农民缺乏组织起来共同发展的热情和信心。农民合作社对社员的服务能力较弱,对社员的生产技能培训不系统,市场开拓能力弱、品牌建设不够快。农民合作社获得资金的唯一途径就是从金融机构进行贷款,但由于农民所拥有的土地、房屋、农业设施、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设定为抵质押物,无法进行规范的信用评估和评级授信,导致给农民合作社贷款风险集中度高,难度大。

四、下步工作意见

(一)加快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发展。围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特色产业、旅游业和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发展农民合作社。积极探索以土地、林权入股等方式或引入可持续发展的产业组建农民合作社。依托能人大户、村两委发展农民合作社。到2019年末力争全市207个贫困村每个贫困村至少有一个以上运行正常的农民合作社,实现所有农民合作社贫困成员入社率达30%以上,辐射贫困农户数达40%以上,入社贫困成员年收入高于本县域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50%以上。

(二)推动农民合作社提质增效。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的作用,加强对贫困村合作社的指导、服务和管理,提升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指导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建立健全6个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和利益分配机制。引导和鼓励运行良好的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开展品牌建设和品牌经营,增加品牌效益,推动产品销售。规范贫困村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行为,引导和指导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加大对管理运行规范、带动农民增收强。

(三)营造良好合作社发展环境。建立政策支撑体系,增强政策的连续性、针对性、有效性。在经营服务上,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农民合作社拓宽服务领域,为其合作社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在登记注册上,相关部门应简化登记程序,明确法律地位。在资金服务上,要加强金融支持服务,探索开展信用合作,搭建融资平台,缓解合作社贷款难、担保难问题,要积极协调金融部门给农民合作社一定的信贷额度,解决资金困难问题。在土地问题上,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职能部门,在合作社扩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要给予支持。在税收服务上,对农民合作社为其成员代购生产资料、销售农副产品及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对从事农机作业、家畜配种和疾病防治,以及相关技术培训所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销售自产农产品及初加工品的,免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