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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645-5-17_F/2018-032801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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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18-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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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公安局注重在扶贫工作一线培养选拔干部

保山市公安局注重在扶贫工作一线培养选拔干部

近年来,市公安局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关于从全市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中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力度的通知》要求,结合“三个一”选人用人导向,把精准扶贫作为干部锻炼成长的基础阵地,把脱贫攻坚作为检验干部的“试金石”,扶贫工作有功就能优先提拔重用已成为共识,扶贫工作队员呈现出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2017年,市公安局挂钩联系的腾冲市明光镇自治社区顺利摘帽、脱贫,在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半年评价中排全市前10名。

严把“入口关”,注重在一线培养锻炼干部。按照市委市政府选派要求,在积极动员、自愿报名的基础上,选派年龄在45岁以下,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吃苦耐劳的民警,保证工作岗位上的“顶梁柱”,到村后能取得“立竿见影”的工作效果。同时,更注重选派基层工作经历不满2年的年轻民警,让年轻民警在脱贫攻坚一线增加阅历、历练成长,实现扶贫工作与自我提高的“双赢”,选派扶贫工作队员10名,平均年龄35岁,民警群众工作能力明显提高,1名民警驻村期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法律执业资格证。

强化日常管理,注重在一线考察识别干部。为确保全体工作队员到位履职,建立“七个一”和“五不准”管理规定,以实的工作标准和严的纪律,锤炼驻村工作队员优良作风。同时,将帮扶工作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和民警绩效考核,构建了“上下统一、层级有责、奖惩分明”的责任机制。2017年共通报表扬3人,嘉奖2人,荣立三等功1人,申报省级先进1人,在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四季度评价中,1名队员被确定为“较好”。挂联至今无队员被约谈、召回现象,自治社区工作队经验做法多次在保山市、腾冲市交流。

推动政策落地,注重在一线选拔使用干部。在干部的选拔使用上,局党委建立“选拔在扶贫一线寻找,分配向扶贫队员倾斜”的选人用人导向,积极推动在脱贫攻坚一线选拔优秀干部的政策落地。2018年2月,市局机关提拔副科级干部16名,在2017年10名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中提拔了2名。挂联至今,共提拔处级领导3人,科级干部8人。市委组织部《关于从全市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中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力度的通知》在市公安局落地见效。(保山市扶贫办 电话:216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