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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645-5-17_F/2018-0615008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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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18-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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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开展2018年脱贫攻坚第二次专项督查

保山市开展2018年脱贫攻坚第二次专项督查

5月中下旬,由市委脱贫攻坚专项督查组组长,市扶贫办、浦国办、联席办以及县(市、区)抽调30人组成10个专项督查小组,围绕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落实情况,贫困村达标出列落实情况,扶贫财政资金落实情况,项目推进情况,驻村扶贫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及挂联单位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开展情况,发改省级易地扶贫搬迁系统内标注的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意愿变动情况等6项工作重点,对县(市、区)、园区开展了2018年脱贫攻坚第二次专项督查。

5月7日至22日,督查组采取“实地督查、入户调查、走访座谈、查阅材料”等方式,实地深入县(市、区)、园区的57个乡(镇)192个村(2018年计划脱贫出列的190个贫困村全覆盖,腾冲市市级确定增加2个脱贫出列预备村),其中:隆阳区64个、施甸县28个、腾冲市20个、龙陵县40个、昌宁县40个;随机入户核查1022户,其中脱贫户391户、未脱贫户403户、非建档立卡户228户,抽查扶贫小额信贷98户,抽查浦发项目234个,抽查沪滇协作项目24个,检查驻村工作队192支785名工作队员,核实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易地扶贫搬迁意愿发生变动90户。

督查组认为,各县(市、区)、园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认识更加到位,领导责任、工作责任进一步压实,政策措施更加精准,工作推进健康稳步,同时也发现县与县之间工作推进差异大、上热中温下冷仍然突出、驻村扶贫工作队员选派和管理不到位等具体问题。并针对各村、各乡、各县发现的问题提出问题清单,整改建议进行现场反馈,达到及时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反馈、第一时间解决,做到问题在基层闭环的目的。

实地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认真对督查情况、发现问题进行梳理汇总,针对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形成全市级督查报告及县(市、区)分报告,待审定后下发。(保山市扶贫办督查考评科提供 216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