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645-5-/2021-020301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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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作动态
  • 发布日期
  • 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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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建好“四个体系”护航脱贫攻坚

                                       保山市建好“四个体系”护航脱贫攻坚

保山市脱贫攻坚工作以做好顶层设计入手,注重责任体系、政策体系、保障体系、投入体系、监督体系建设,为全市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提供了坚强保障,到2020年,全市实现现行标准下94017户392166贫困人口全部脱贫退出,贫困发生率降至0,4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413个贫困村全部脱贫出列。

一是建好责任体系。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五级书记抓扶贫”的责任制,3次调整充实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的领导小组,召开41次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28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57次调度、推进会议专题研究脱贫攻坚工作,市委书记、市长带头遍访33个贫困乡(镇)。年度市委市政府与县(市、区)和市级主责部门签订脱贫攻坚责任状,实行“一县一清单、一行业一清单”和挂账销号制管理。细化明确市直37个主责部门、5个县(市、区)和3个园区脱贫责任,建立责任清单和工作台账,排出时间表、实行倒计时,确保一项一项抓落实。全面落实市级领导挂联县市区、县级领导挂乡包村、乡级领导干部挂村包组、县乡干部职工挂组包户(包贫困户和联系非贫困户)的帮扶责任制,做到责任到单位、到人。县、乡、村同步建立县级领导挂乡、单位包村、科级干部联组的脱贫攻坚责任制。二是建好政策体系。围绕中央和省级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保山市相继出台和完善以《关于举全市之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的决定》为纲领,其他250多个配套政策措施文件为支撑的“2+X”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形成组织动员、责任落实、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合力攻坚、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等全方位、多维度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保障机制。三是建好落实保障体系。全市413支驻村工作队,3.37万名干部职工全覆盖结对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市级145个帮扶单位扎实开展帮扶工作。采取专项督导、挂牌督战、专项巡察、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建起脱贫攻坚工作落实跟踪问效网,2017年,从市直脱贫攻坚主责部门抽调8位处级领导,组建起8个市级脱贫攻坚督导组,分别负责5个县(市、区)和37个市直脱贫攻坚主责部门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跟踪督导工作。在全省率先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巡察组深入到村、组,深入到项目现场,访农户、访干部,共发现脱贫攻坚工作问题220个,及时反馈整改157个,移交问题线索4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2人,问责处理20人。2019年,针对隆阳区、施甸县脱贫摘帽任务重的具体情况,组建由市委书记担任组长的2个专项督导组,驻区、县找问题、理思路、抓整改、促攻坚,实现隆阳区、施甸县如期顺利摘帽。四是建好投入保障体系。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重点,引导农业、水利、交通、生态、教育、医疗等专项转移支付向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聚集。2016年以来,保山市累计投入中央、省、市各类扶贫资金428.69亿元。2015年开始,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保持了每年增长20%以上,累计安排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7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