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委编办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创新为乡村振兴赋能
保山市委编办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保山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通过调整重组扶贫工作机构、深化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协调整合乡镇机构改革、创新倾斜基层编制保障,为乡村振兴工作赋权添能。
扶贫机构重组为乡村振兴“搭好台”。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将原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重组为乡村振兴局,作为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分别定为正处级、正科级,由同级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主要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工作。注重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党对乡村振兴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积极办理市委农办职能职责调整、市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调整等机构编制事项,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及时组建和调整充实。为全市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搭好台子。
综合执法改革为乡村振兴“护好航”。按照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部署。坚持“优化协调高效、执法重心下移”,全面整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能,按照“撤一建一”原则,县(市、区)各撤销1个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后,组建一支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作为农业农村局所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县域内农业农村领域的所有行政执法职能。改革期间,全市共锁定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编制130余名,确保人员“只出不进”,维持了执法队伍稳定。着力加快构建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实现农业执法机构规范设置、执法职责集中行使,执法条件充分保障。
乡镇机构改革为乡村振兴“奠好基”。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和经济发达镇试点改革,按照资源下沉“一盘棋”、审批服务“一窗口”、综合执法“一队伍”、基层治理“一网格”、指挥调度“一中心”的思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基层政府功能,推动治理重心下移,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通过改革,乡镇机构设置更加规范,运行更加高效,全市69个乡镇均设置了乡村振兴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综合执法中心等与乡村振兴工作息息相关的机构,能更好地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推进“三农”工作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组织基础逐渐夯实。
创新编制倾斜为乡村振兴“聚好力”。着力牵引编制资源向县级和基层一线下沉,近一年来调剂下达基层基础教育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编制400余名,推动编制资源向民生领域倾斜。坚决守住乡镇(街道)空编率不突破10%的红线,加大乡镇(街道)公务员招录力度,近三年乡镇(街道)公务员招录占全市招录总数的80%以上。加大编制创新管理和统筹调配力度,先后制定出台《保山市关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创新挖潜服务发展工作方案》《保山市事业编制空编集中管理制度》《保山市事业周转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等系列制度措施,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编制库”,推行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备案管理、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和义务教育学校编制备案管理等创新举措,重点优化教育、卫生等民生领域编制资源配置,下放编制统筹管理自主权,畅通人才引进的中间环节,打通人才循环、人才流动的难点阻点,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汇聚人才力量。
(来源:市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