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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4528315-6/20241020-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健委监督执法局
  • 公开目录
  • 监督动态
  • 发布日期
  • 202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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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无违法所得或者无法查清违法所得能否查处非医师行医案?

【以案释法】

无违法所得或者无法查清违法所得能否查处非医师行医?

【案情介绍】

2024年2月25日,某县卫生健康局接本县某镇派出所警员电话举报“县内某农贸市场有人摆摊开展牙科医疗活动,涉嫌非法行医”,县卫生健康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调查处理。

卫生监督员迅速前往该农贸市场,现场查见:陈某摆放铺白色布的桌子一张,桌上放置牙模1副、棉花1包、酒精1瓶、粉色粉末1瓶,桌旁凳子上摆放有用于口腔诊疗相关器械和药品等。某镇派出所3名警察在“陈某行医摊点”维持秩序,现场无就诊患者。

执法人员对陈某调查询问,陈某承认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在某县农贸市场摆摊开展口腔诊疗活动的违法事实,至被举报并接受检查时,还没有为他人开展过口腔诊疗活动,陈某主动提供手机微信收款记录页面,未发现收费情况。陈某当天开展非法行医无违法所得,未能查清陈某非法行医的违法所得数额,经查询《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报告系统》“非法行医黑名单”未发现陈某非法行医的行政处罚记录。

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药品、医疗器械作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现场拍摄照片6张,提取陈某身份证照片1份为证。

该案调查终结后,经某县卫生健康局重大法制审核、负责人集体讨论,认定陈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开展口腔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陈某给予没收药品、医疗器械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后,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陈某当天缴纳罚款1万元,另1万元罚款其申请分2期半年内缴纳,陈某到期完全履行,该案顺利结案。

【案例评析】

1.部门配合联动紧密、开展调查行动迅速。该案为农贸市场的执勤民警发现并举报至县卫生健康局,某县卫生健康局接到涉嫌无证行医电话后,及时组织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先行拍照保存证据。在警察协助下,及时查清事实。

2.陈某主动配合调查,主动交待开展口腔诊疗活动时间、次数、收费情况、摆放的牙模和器械购进渠道,申请从轻处罚理由成立。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陈某非法开展口腔诊疗活动无违法所得,按违法所得一万元计算,应当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试行)》的规定,首次发现陈某非医师行医,未发现造成危害后果,违法情节较轻,适用从轻处罚情形,决定对陈某非法开展口腔诊疗行为,给予没收药品、医疗器械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处罚决定裁量适当。

【讨论】

对于“非医师行医”无违法所得或者无法查清违法所得,能否适用《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进行处罚,偿有不同观点争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法工委发〔2009〕62号)24.以上,以下,以内,不满,超过。“规范年龄、期限、尺度、重量等数量关系,涉及以上、以下、以内、不满、超过的规定时,“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数,“不满、超过”均不含本数。”

根据《辞海》解释,“不足”是指不充足,不够,满足不了需要,缺少或没有,少于,不到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解释和《辞海》的解释都明确指出:“不满”“不足”仅限于而不含本数,作出了上限规定,而没有针对下限作出规定,所以,《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的规定,没有将“无违法所得”排除在“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之外,即“不足一万元,包括没有违法所得”。

综上,一是没收非法所得是按实际所得没收,不能不足一万按一万没收;

二是“不足一万按一万计算”只是罚款的计算方式,这里的“不足”包括“没有”(实践中也包括无法认定和难以认定)。

三是,“有无违法所得”不是判断是否违法的条件,“违法所得”只用于计算罚款的数额。

四是处以罚款的依据是对违法行为综合考量的结果,而非取决于是否有违法所得。将违法所得作为基数只是为了便于计算罚款数额。

《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罚款”对于“没收违法所得”是相互独立的两种处罚罚种,卫生行政机关对“非医师行医”行为主体处予“罚款”是基于“非医师行医”的违法行为,不是依赖于“是否有违法所得的存在”,而“违法所得”的数额仅作为一种计算罚款数额的方式。

该案中,某县卫生健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规定对陈某进行处罚,适用法律正确,裁量得当,过罚相当。

因此,认为“没有非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无法查清”的“非医师行医”就不是违法行为,就不能予以行政处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是对法律的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