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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7-X/20240903-00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财政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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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词
保山市审计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审计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审计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审计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市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承担有关审计业务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相关法规草案。

3.向中共保山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市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省、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市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与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全面工作,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

10.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和审计资源配置,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在编制管理、干部管理、审计计划、组织实施、结果报告、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大全市统筹力度,强化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11.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保山市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促进财政资金规范管理和提质增效,开展并完成市本级2022年度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防控金融风险,高度关注地方金融企业经营状况,开展全市农信社专项审计调查,以不良贷款为切入点,重点查处不良贷款形成、处置等过程中违法违规问题。促进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和群众获得感,促进惠农政策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对隆阳区、龙陵县、昌宁县乡村振兴实施情况开展审计,2022年以来,实现了乡村振兴审计县(市、区)全覆盖。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法规科、电子数据审计科、财政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农业与自然资源环境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企业与金融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一科、经济责任审计二科。中共保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保山市审计局,设置中共保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中共保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保山市审计局(本级)作为三级预算单位纳入云南省审计厅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审计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5人(离休0人,退休25人)。

年末其他人员7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7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审计局(本级)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保山市审计局(本级)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审计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1,225.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2.22万元,占总收入的94.0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3.46万元,占总收入的5.9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7.24万元,增长3.1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1.92万元,下降2.7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69.16万元,增长1,608.37%。主要原因是:1.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的原因是审计罚没收入项目经费减少;2.其他收入增加的原因是地方财政补助审计工作、投资审计经费及退休人员死亡抚恤补助。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审计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1,175.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8.89万元,占总支出的74.76%;项目支出296.78万元,占总支出的25.2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0.99万元,下降3.3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2.64万元,增长6.37%;项目支出减少93.63万元,下降23.9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1.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是在职人员正常薪级工资增加及职务职级的晋升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及增加在职人员死亡抚恤;2.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审计罚没收入项目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审计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78.8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83.9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2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4.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8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审计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6.7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省财政保障审计业务经费244.23万元,用于审计依法监督审计经费支出;2023年执法办案补助经费50.00万元,用于持续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的审计处理处罚成本性返还项目支出;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2.55万元,用于本单位聘用的公益性人员工资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审计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2.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01%。与上年相比减少46.98万元,下降3.92%,主要原因是2023年审计执法办案补助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33.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04%。其中:行政运行615.4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机关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审计业务268.35万元,主要用于审计项目经费支出;其他审计事务支出50.00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审计事务方面的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4.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1%。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6.93万元,用于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6.17万元,用于职业年金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死亡抚恤31.09万元,用于在职人员死亡抚恤补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46.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6%。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5.0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9.66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3万元,均用于本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7.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9%。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2万元,决算为6.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2万元,决算为4.0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2.9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万元,决算为2.3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7.09%,完成年初预算的59.2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3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审计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2万元,支出决算为6.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2万元,决算为4.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万元,决算为2.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2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保山市审计机关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贯彻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控接待费支出;二是严格管理公务接待费用,切实落实过紧日子的思想。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21万元,增长23.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30万元,增长8.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91万元,增长62.3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年龄老化,维修费用增加;二是全覆盖审计项目增多,工作协调增加,接待次数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审计项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与各单位之间、上下级审计业务系统之间开展交流调研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审计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92万元,比上年增加4.26万元,增长4.70%,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较上年增加,且在职人员正常薪级工资增加及职务职级的晋升,导致的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相应的公用经费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保山市审计局(本级)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审计局(本级)资产总额647.8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5.08万元,固定资产477.33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55.39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4.1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6.3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50项,账面原值25.61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保山市审计局(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43万元。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24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24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保山市审计局(本级)2023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审计业务:是指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开展审计监督。

其他审计事务:是指审计机关在开展审计业务时发生的其他有关工作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