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基本信息:
腾冲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资资本为30000000元;办公地址及营业场所为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腾越镇山源社区范家坡小区152号,联系方式:办公室电话5156528,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供应;瓶(灌)装饮用水制造、销售;矿泉水生产、销售(仅限玉泉矿泉水厂经营);自来水水管、配套设施安装、修理;自来水管、水表、配件及设备销售;供排水项目实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领导简介及分工:
段忠强 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主管县城供水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部。
李 永 支部书记(水投公司)全面负责公司党务工作。分管工会、共青团、妇联、供水督查部及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王晓斌 副总经理 协助总经理工作。分管安装维修部、水厂、泵站。
王治尧 副总经理 协助总经理工作。分管营业部、生产技术部。
谢文丽 工会主席 协助支部书记工作、主管公司工会工作。
黄子娟 办公室主任
许 黎 财务部主任
番汝敏 营业部主任
李志杰 安装维修部主任
方东飚 生产技术部主任
王红来 供水督查部主任
李卫敏 观音塘泵站站长、西山坝水厂负责人
杨胜斌 上马常泵站站长
张雪萍 化验室主任
廖青松 西山坝水厂厂长
企业设置十一个部门:办公室、财务部、营业部、安装维修部、生产技术部、供水督查部、观音塘泵站、上马常泵站、西山坝水厂、白寺水厂、化验室。
2.1.供水销售价格:
编号 | 分 类 | 供 水 价 格 | 污水处理费 (代收) | 水资源费 (代收) | 终端价格 | 适用范围 | |
1 | 居民生活用水 | 第一阶梯 月用水量在20立方米以内 (含20立方米) | 1.90 | 0.80 | 0.20 | 2.90 | 包括城乡居民生活、干休所、敬老院、养老院、孤儿院、社会福利单位、学校;财政拨款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驻军部队、科研机构、文体活动场馆、园林绿化、环卫环保、公园等公用事业及其他非营利性社团组织用水 |
第二阶梯 月用水量超过20立方米至25立方米(含25立方米)的部分 | 2.85 | 0.80 | 0.20 | 3.85 | |||
第三阶梯 月用水量超过25立方米以上的部分 | 3.80 | 0.80 | 0.20 | 4.80 | |||
2 | 工商经营服务用水 | 2.50 | 0.80 | 0.20 | 3.50 | 包括医疗单位、新闻出版、工矿企业、交通运输、农林渔业用水;商业贸易、餐饮服务业、旅社、招待所、宾馆饭店、旅游娱乐业、影剧院、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中介机构、金融保险业、信托投资、证券交易、房地产、邮电通信、交易服务行业用水及建筑施工用水等 | |
3 | 特殊行业用水 | 4.50 | 0.80 | 0.20 | 5.50 | 包括歌舞厅、桑拿、洗头洗脚、美容美发、洗车等特种服务业用水等(含宾馆、酒店内设的同类特种服务业用水) | |
4 | 西山坝新城区用水 | 4.30 | 0.80 | 0.20 | 5.30 | 使用西山坝新城区加压独立供水系统的用水户,暂不实行分类用水价格,暂执行综合用水价格。 |
执行时间及依据:老城区水价2010.10.01至今,保发改价格〔2010〕562号;西山坝新城区水价2010.10.01至今,腾发改价格〔2010〕221号 ;阶梯水价2015.01.01至今,腾政复〔2014〕57号。
维修价格标准及依据:维修依据责任划分,属于腾冲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的供水管道和设施,非人为原因导致破损的,由公司负责维修;属于人为损坏的,由当事人承担维修费用及水方损失;产权属于用户的供水管道和设施需要公司维修的,向用户公开收费内容和价格后,根据实际材料费和人工费,由材料门市部统一收取维修费用。
2.2.办事指南:
2.2.1水费收缴服务网点及时间
(1)腾冲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一楼收费室
地址:腾冲市腾越镇山源社区范家坡小区152号
电话:0875-5155005
(2)腾冲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城南收费室
地址:腾冲市腾越镇山源社区城南小区2-1号旁(城南小菜街)
(3)腾冲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文星收费室
地址:腾冲市腾越镇文星社区文财小区2号(文星楼环岛旁)
以上三个网点收费时间:周一至周四及周六、周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6:00。
(4)腾冲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自来水窗口
地址:腾冲市腾越镇观音塘社区南诏小区193号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5)网址(网上缴费网址):“腾冲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微信公众号
缴费流程:关注“腾冲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微信公众号,绑定用水户号后,即可办理交纳水费、水费预交等业务。
2.2.2用水报装
2.2.2.1线上办理
(1)“腾冲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微信公众号(关注“腾冲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微信公众号,进入网上营业厅,点击“业务办理”,选择“居民新装接水办理”或“非居民新装接水办理”,按要求提交材料;
(2)云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flag=false(仅限已取得项目代码的工程建设项目申请用水报装)。
2.2.2.2线下办理
(1)腾冲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一楼安装维修部
地址:腾冲市腾越镇山源社区范家坡小区152号
电话:0875-5136105;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腾冲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自来水窗口
地址:腾冲市腾越镇观音塘社区南诏小区193号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2.2.3报装服务承诺
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DN50以下(且不涉及行政审批的),第一时间安排人员组织施工,1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DN50及以上,2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不含道路开挖等行政审批时间);不在城市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根据项目用水需求,按约定时间安装并通水。
2.2.3维修
报修电话:办公室0875-5156528;安装维修部:0875-5136105;
2.2.4过户、销户
过户:如户主死亡,持新户主身份证或户口本;如房屋买卖,持土地证、房产证、购房合同、规划许可其中之一原件或复印件,并携带新户主身份证及办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微机室办理。
销户:在结清水费后,持户主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公司微机室办理。
2.3工作计划:
计划类停水:
①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并在政府公开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②提前在公司微信公众号上推送停水通知,并通知小区物业管理员;
抄表计划:个人与企业用户均为每月进行一次。
2.4水质信息:
公司化验室按国家标准每天对自检项目的原水及出厂水进行检测;委托腾冲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一次对水厂原水、出厂水及管网水进行20项检测,每半年一次32项检测;每年一次送水样到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昆明监测站对原水、出厂水及管网水进行全分析检测。定期在门户网站公开水质检测报告。
2.5安全信息:
供水设施安全常识提示:
城市供水条例规定
(1)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理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2)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3)涉及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施工影响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
(4)禁止擅自将自建的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的,必须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同意,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5)禁止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6)违反城市供水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①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②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③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④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⑤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⑥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情节严重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有前款第①项、第②项、第④项、第⑤项、第⑥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7)建设工程施工危害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危害活动;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依法赔偿损失;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2.6.服务电话:
供水服务热线电话:5155005,监督投诉电话:5156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