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0-5/20230825-0003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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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2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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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  

为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城〔2021154号)要求,切实加强保山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山市公安局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保山市商务局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保山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2225日          

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 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以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城〔2021154号)要求,切实加强保山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系列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吸取近期燃气安全事故经验教训,不断建立健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体系,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全力防范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安全事故和用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工作目标。2022年底,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职责和主体责任得到严格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经营规范有序,企业经营合法合规,瓶装液化石油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基本建立;用户安全用气服务管理水平显著加强,行业整体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安全事故防范和减少取得新成效;先进燃气安全管理技术得到推广使用,行业管理能力明显加强。  

二、主要任务  

()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1.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切实履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职责。  

燃气管理(城管)部门:负责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建立健全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销售制度;检查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执行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落实情况;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经营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反恐怖防范的指导检查;依法依规查处非法经营、存储瓶装液化石油气中违法犯罪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  

商务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餐饮行业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的管控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液化石油气生产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办理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使用登记,对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定期检验单位依法开展安全检查和查处充装、检验违法行为。  

消防救援部门: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燃气事故应急救援。  

2.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充装等业务,保障对安全生产和安全教育的投入,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对用户安全用气的指导服务,帮助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提升应急反应能力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动时效,瓶装液化石油气设备和器具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产品,市场销售企业不得销售不达标产品。  

(二)依法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1.加快完善管理制度。各县(市、区)、园区、有关部门、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辖区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认真落实本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明确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市场主体安全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细化管理要求和具体措施,加强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  

2.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各县(市、区)、园区要按照国家、省、市燃气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准入管理,严格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核发数量,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加强对取得许可证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实施处罚,坚决取缔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经营企业;依法公开企业准入和处罚信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积极培育支持信誉好、实力强、经营规范的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3.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管理。各县(市、区)、园区要严格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规定和相关要求,制定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安全管理规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瓶装石油气经营企业要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车辆加强管理,按规定设置配送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并承担相应责任,优化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供应站等设施布局,建立区域集中配送中心,推广电话配送,网络一键配送服务,逐步取代和减少实体门店。  

()加强用户安全用气管理。  

1.完善用户用气管理制度,各县(市、区)、园区要督促指导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要严格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核实完善用户信息,建立健全销售台账,建立完善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用户信息档案,做到“户户实名登记,钢瓶去向精准”。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全面检查新用户场所的安全用气条件,签订规范的供用气合同,对不符合条件的,积极引导用户进行整改,不配合整改或无法整改的,不予供气,定期上门检查用户安全用气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和不当使用行为,立即纠正和处置。  

2.提升用户用气服务质量。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通过电话、服务手册、网站或其他新媒体手段,将产品与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售后服务信息告知用户,明码标价,合理收费。送气和安检服务时,统一穿着企业识别服,随身佩戴岗位从业证(牌)、配送服务通知单。根据用户需求,为用户提供更换气瓶、安装调压器并进行气密性检测等服务,协助用户完成隐患排查整改,保证用气安全。加强用户安全用气宣传教育,增强用户安全用气意识。  

3.强化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各县(市、区)、园区相关部门要加强餐饮经营单位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技术防控,推广使用具有自闭、过流功能的调压器,有熄火保护功能的用气设备,具有防脱落、耐老化、防剪切特性的燃气专用金属软管等设备,大力推广居民用户全面使用安全自闭阀、泄漏报警监测切断装置,提高居民用户用气安全保障水平。对已通管道天然气区域内的餐饮经营单位要鼓励从瓶装液化石油气改为管道天然气,减少室内危险源。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用气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用气责任制、用气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气瓶不得放置于室内人员就餐场所;主动接受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须知,对安检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  

()提升行业信息化管理能力。  

1.推广信息化行业监管手段使用。各县(市、区)、园区要充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推动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创新,全面建立使用云南省瓶装液化石油气信息化监管系统,做好信息化监管;坚持科技引领,餐饮、综合体、学校、医院等非居民用户应全面安装可燃气体监测报警切断装置,保证可燃气体监测报警切断装置正常运行;推动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对气瓶、连接器、调压器、安全型燃气具等进行产品更新和升级,鼓励实用新型供气技术,提升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本质安全和智能化管理水平,通过使用云南省瓶装液化石油气信息化监管系统,强化过程监管。  

2.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各县(市、区)、园区主管部门要严格要求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通过采用二维码、电子标签等信息化手段和物联网技术,建立完善钢瓶充装、销售经营信息化系统,实现对瓶装波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储存、销售使用、检验、报废等全过程的跟踪追溯;强化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活动和销售流向的全程监控。充分提升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监管目标。  

三、保障措施  

()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各县(市、区)、园区要建立规范瓶装燃气市场有序发展的部门协调机制,组织召开会议,联合调研和专题研究,及时解决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安全生产、合规经营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推进本地瓶装燃气市场发展工作思路和存在问题,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督促指导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严格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各项工作要求。  

()强化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各县(市、区)、园区相关部门对照职责分工,迅速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实施方案落地,定期组织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部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对涉事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加强地区间配合,强化跨区域执法协作,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运输和经营。进一步发挥街道社区的网格管理作用,建立预警信息网络,实时推送报警信息至相关部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强化跟踪问效。各县(市、区)、园区、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指导,完善政策举措,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和有益经验,确保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取得实效;对实施方案实施过程中主管部门和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督查整改并追究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安全事故或者严重社会影响事件发生的,一律严肃追究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