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250105-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及目录
  • 发布日期
  • 2025-01-05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委内各科、室: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以及《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25年保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市发展改革委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通知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以市人民政府及其市发展改革委名义,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行政行为。

一、重大行政决策基本目录

(一)规划类

1.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1)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5年以上);

(2)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期规划(5年以内);

(3)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2.专项发展规划

3.重点区域发展规划

(二)公共资源配置类

1.全局性公共资源配置;

2.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4.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益建设项目;

5.非政府投资但需经政府审批并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

6.事关社会经济发展的招商引资项目。

(三)重大政策措施类

1.制定或者调整资源开发利用重大政策措施;

2.环境保护重大政策措施;

3.劳动就业重大政策措施;

4.社会保障重大政策措施;

(四)价格管理类

1.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

2.制定或者调整政府指导价;

3.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专营商品;

4.特许经营或者服务的价格;

5.其他公用事业价格。

(五)其他需要提请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

“重大行政决策基本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对其进行调整应当按规定程序审核报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

各科室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基本目录”,编制需要在当年完成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工作,应当于每年3月前完成,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一)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决定人事任免;

(三)制定内部事务管理措施;

(四)处置突发事件;

(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能够依法依规和依职权可以直接办理的事项;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决策事项已作出规定的落实事项。

四、报送要求

(一)各科室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基本目录”,结合工作计划安排,认真研究确定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并提交需市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决策的依据和理由、拟解决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建议等相关材料。对于需要听证的事项,应当标明为听证事项。

(二)各科室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跟踪推进落实相关工作,确保决策过程和决策事项规范、高效实施。

(三)请科室要认真研究填写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见附件),经分管领导审定后于2025年2月1日17∶00前反馈政策法规和体制改革科汇总。

(四)各科室抓紧编制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按规定程序审核报批后向社会公布。

附件: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