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类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1.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5年以上);
2.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期规划(5年以内);
3.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二)专项发展规划
(三)重点区域发展规划
二、公共资源配置类
(一)全局性公共资源配置;
(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四)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益建设项目;
(五)非政府投资但需经政府审批并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
(六)事关社会经济发展的招商引资项目。
三、重大政策措施类
(一)制定或者调整资源开发利用重大政策措施;
(二)环境保护重大政策措施;
(三)劳动就业重大政策措施;
(四)社会保障重大政策措施;
四、价格管理类
(一)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
(二)制定或者调整政府指导价;
(三)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专营商品;
(四)特许经营或者服务的价格;
(五)其他公用事业价格。
五、其他需要提请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
“重大行政决策基本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对其进行调整应当按规定程序审核报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