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内各有关科室、市搬迁安置办:
现将《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保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吃透标准范围。各科室要认真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保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进一步吃透规定、标准、范围、程序,推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纳尽纳。
二、严格法定程序。凡列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事项,承办科室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法定程序,确保程序合法、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精准齐备归档。承办科室要按照“一事一档”的规定,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按照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实施后评估等材料分类收集归档,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收集归档材料(扫瞄件)报备政策法规和体制改革科备存。
附件: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