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7-2/20240301-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及目录
  • 发布日期
  • 2024-03-01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保山市教育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教育体育重大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二、教育体育改革发展重大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三、教育体育重大建设项目;

四、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五、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教育、体育重大工作部署的计划措施;

六、其他对教育体育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及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