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保山市教育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教育体育重大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二、教育体育改革发展重大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三、教育体育重大建设项目;
四、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五、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教育、体育重大工作部署的计划措施;
六、其他对教育体育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及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