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25-X/20230915-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及目录
  • 发布日期
  • 2023-09-15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制定保山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如下:

一、制定或调整的农业农村领域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编制或调整的农业农村领域重要规划;

三、农业农村领域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四、其他对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本目录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