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9518791-2/20230913-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及目录
  • 发布日期
  • 2023-09-13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具体如下:

1.编制或调整全市文化和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2.制定或调整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等方面发展的重要规划;

3.制定或调整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等方面发展规划;

4.涉及全市有关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5.涉及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6.重要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和废止;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局

2023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