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具体如下:
1.编制或调整全市文化和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2.制定或调整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等方面发展的重要规划;
3.制定或调整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等方面发展规划;
4.涉及全市有关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5.涉及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6.重要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和废止;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局
2023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