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7号)等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推动全市退役军人工作的重大决定。
(二)制定和调整全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制定和调整涉及退役军人切身利益方面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退役军人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其他涉及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的重大事项。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