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保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保政办发〔2020〕56号)、《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云工信政研〔2020〕3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保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推动全市对外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定;
二、编制或调整全市对外工作中长期规划;
三、编制或调整全市对外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对全市对外工作高质量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人民政府对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及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