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33000MB1559981D/20230907-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及目录
  • 发布日期
  • 2023-09-07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国资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保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结合我委实际,制定以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全市国资国企发展重要规划

五年或五年以上全市国资国企发展规划及其他重大专项规划

重大国资国企改革政策和措施

全市国资国企产权制度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其他国资国

企管理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提交市人大、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研究提出处置方案,报市政府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