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现制定保山市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推动全市统计事业发展和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重大决定;
二、制定或调整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统计监督和统计执法领域涉及统计调查对象切身利益的行政决定。
四、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人民政府对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目录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