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具体如下:
一、制定或调整全市招商引资发展规划;
二、本单位代市人民政府起草或者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的关于投资促进发展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草案以及其他政策性文件;
三、、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制定或者调整全市投资促进工作中带制度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以及全面深化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制定投资促进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措施;
五、其他关系投资促进事业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事项。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依据 | 承办部门 | 是否听证 | 完成时限 | 决策事项层级(注明省级、市级、部门) |
1 | 保山市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 落实相关会议精神 | 保山市投资促进局 | 否 | 2024年年底 | 市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