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供销合作社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规定,经党组研究同意,制定保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如下:
(一)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重大部署、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提出全市供销系统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制定全市供销系统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计划;
(三)制定或者调整重大供销系统综合改革、全市社有资产规划等事项;
(四)重大行政合同的签署;
(五)其他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影响,或者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本目录、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保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